会不会从广电总局和媒体两方考虑?一方面根据赖特的四功能说,大众传播有提供娱乐的功能,即大众传播的内容并不都是务实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比较之,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的功能观强调大众传播作为负面功能的麻醉作用,认为过度沉溺于媒介提供的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中,就会不知不觉失去社会行动力,而满足于被动的知识积累。鉴于此,广电总局有必要实行限娱令,以此提高国民文化修养素质和意识。另一方面,媒介要对社会履行和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实行自我约束,现在的传播内容煽情化内容太多,娱乐节目作秀成份大于客观真实性,有些理念很容易误导当今还未出社会的年轻人,易滋生娱乐化和享乐主义的人生观。这一点,如果靠媒体自律效果甚微之下,广电总局确实有必要整顿。随着物质水平的上升,人们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电视节目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了,互联网手机三网融合已经成为当今传播体系的主流,所以限娱令对于广大公民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 哎,,这是我的回答,大家评价一下阿。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