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霸王的老总想必很烦,谁让霸王被著名的香港壹周刊盯上了,公众大哗。当然,作为一家以挖掘花边新闻闻名、屡屡因诽谤而站上被告席的报刊,要说是出于公义,未免让人大跌眼镜。霸王系列产品推出也不是一天两天,无缘无故检测霸王产品所为何来?壹周刊又从何得到检测结果?
通用公证行香港分支机构的吴先生回答中国之声记者的话的确是耐人寻味。说报道中没有提及具体编号,所以没有办法查到是什么人、什么时候找他们做了报道中的这次检测,也没有办法了解到测试的详细情况,因为按照规定,这需要先征得提出测试要求的客户同意。
也就是说,客户不同意,就永远无法查知真相。我在想,如果一个民族品牌因此而轰然倒下,会不会有人暗中窃喜。
当然,有人会说,多亏壹周刊,不然我们一无所知。那么我想问问,你吸烟吗?尼古丁也致癌,毒性恐怕比二恶烷还大,为什么每个国家都在卖,还有那么多人在吸?家俱和复合地板大多含有甲醛,同样致癌,城市里有几个敢说自己买的是零排放?卷烟有卷烟的标准,家俱有家俱的标准,把有害物质控制在标准以内,就是符合规定的产品。如果都不能卖,那制定安全标准的意义何在?
脱离安全标准和使用方式来谈某种成分的危害毫无意义。20只烟的尼古丁可以杀死一头牛,人每天吸一包烟却不会中毒,给你一次注射尼古丁和同剂量缓慢吸收,完全是两种结果。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各种化学制品,你敢吃下去很多都是要命的,不信可以试一包五洁粉。所有品牌的洗发水吃下去一样都对身体有害,但那是拿来洗头的,不是让你吃。
壹周刊的确是告诉了霸王含有二恶烷,但在“含有”和“致癌”之间,轻易地划上等号,算是轻率还是居心叵测呢?这结论是壹周刊自己下的,还是检测部门下的?霸王已经提出起诉,想必习以为常的壹周刊也不会介意再站一回被告席。只是,那些忍不住自己想当法官的记者和一些网民,能否稍安勿躁,静待第三方检测结果和法院宣判再作结论呢?
这场风波中被卷入是非的成龙和王菲,同样被推到风口浪尖。可笑的是,由于缺乏霸王产品结论的有力支撑,在内地的报道中,这种质问变成了泛指,扩大成对明星整体代言的质问,甚至借用个别网民的话来说事,摆明了这样安全,可以推脱文责。
拜托搞清楚,霸王是正规的香港上市企业,产品上市要经过卫生检疫以及质检部门检测,审批合格才能在市面销售,“不法商贩”这种轻率的词还是慎用为好,不要把藏秘排油那种连商标都是冒用的东西拿来比。面对正规的企业和有着合格证的产品,只要企业拿得出行政机构的批文依据,凭什么王菲不能代言?难道要求明星自己去做检测?那你每次下馆子吃饭是不是每个菜都要求厨师给你做检测呢?
不要眼睛就盯着明星的广告费,商家比你精明得多,不值那个价不会出那个钱,广告本身就是商业销售的重要一环,有投入才有收益概莫能外。不要总把别人的钱痛心疾首地看成自己的血汗钱,买东西付给人钱天经地义,不买东西更跟你一毛钱关系没有,没有谁刀架脖子逼你。明星给企业打广告不是当包身工,在国外,请球队出场穿某个商家的服装,那是要另外花钱的,难道明星拍了某个产品广告,就得一用几年?就算是用上几年,明星也没有那个义务经常用给你看吧。
再说说咱们内地的媒体。的确,有一些报纸和网站,转载、引用、评述、引伸了壹周刊的报道。我想说,一旦(不要排除这种可能)壹周刊被判报道失实,你们是不是觉得自己特没责任、特无辜,引用嘛,“立场观点跟本报(本网站)无关”,但是,当你们转载、引用、评述、引伸此报道,并且推到显眼位置、甚至首页要闻版的时候,难道不是在向公众“推销”这条报道?商家赚的是钱,你们赚的是眼球,你们所做的,跟明星打广告推销产品有多少区别,照刚才的逻辑,是不是明星只要在电视上说一声,“立场观点跟本人无关,这是商家广告词”就可以免责?而当你们义正严词要求明星对其所打广告负责的时候,是不是我们也有理由要求你们对转载、引用的各种报道调查核实清楚,否则负连带责任呢?好自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