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833阅读
  • 0回复

五星级酒店的离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78
积分
280
威望
111
兑换币
0
传媒币
3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4-21
我在一家五星级酒店财务部上班(还没有工会)已经半年了,当时进去的时候签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两个月之后工资由试用期的1500调整为1800,但两个月之后当初招我的那个财务总监离职了,我仍旧让我的部门主管替填写了我的转正单,并在工资一栏上填写了从1500转到1800,并在最后的员工签字栏上签上了我的大名,并把此单交给了财务秘书,此后几天新的财务总监到来了,她同意给我如期转正但却不给我加工资,仍为1500,还派我的部门经理直接跟我谈此事,理由也就是和我同岗位的职员来的时间比我久的到现在仍为1500,如果硬要加可能会引起不满,当时我考虑到自己刚从学校毕业开始工作,不想这么快就走人,所以勉强同意了这个同意,但只是和我的部门经理口头同意的,此后我也就懒的管这个转正的事情了,因为转不转工资都一样。随后不久新来的这个财务总监也离开了酒店,至今财务部仍然没有财务总监。最近我准备走人,所以去人事部问了一下我的转正情况,人事部说我已经如期转正,并把我的转正单给我看,我发现工资一栏上的1500转到1800那个1800的数字遭到我的那个新来的财务总监的涂改,并改为了1500,并签上了她的大名,但我并没有在旁边签字,如上所述,我只是在员工签名的那一栏签上了我的大名。人事部就以此为理由说此转正单有效。回家后我翻阅了一下当时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发现合同上有一条“甲乙双发实际已不履行合同满三个月的,合同可以终止。”我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在我离职的时候可不可以援引这一条让人事部让我马上走人,因为我转正后也已有四个月了,酒店还是给我发1500的工资啊。另外我还在想,如果不能援引这一条的话,我是否可以连续旷工三天,让酒店给我开最后警告的过失单然后马上开除我,这样我就可以马上走人去另一家酒店上班而不需要等一个月以后了呢?如果这样做,另一家酒店录取我以后会不会向我现在这一家酒店查我的在这一家酒店的工作档案呢?如果会,他们发现我在这一家酒店有这个旷工记录而导致的最后警告被开除这件事情,会不会就趁我在试用期就开除我呢?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我要怎样做才能在不损失我的利益的前提下尽快的离开这家酒店然后到另一家酒店上班呢?
分享到
更多
快速回复
限140 字节
论坛有严格审核机制,任何灌水帖和广告帖都会被扣分甚至禁言!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