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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人论坛总版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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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4-23
— 本帖被 菩提树 执行加亮操作(2009-04-23) —

   
传媒人网属专业的传媒资讯、传媒考研以及业内人士交流的专业网站。作为准传媒人和传媒人交流与学习的平台,传媒人论坛致力于为广大会员提供最温暖和谐的学习和交流氛围。为了创造一个公平、规范的论坛环境,特制定本版规。
第一章   总则
   
本论坛版规的最终解释权归传媒人论坛管理层所有。
    总版规是传媒人论坛最高规范,论坛一些事务均以此为准。各分区版规如与总版规发生冲突,以总版规为准。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论坛管理人员
    本论坛最高管理层为管理员,其他管理人员依次为总版主、版主。管理人员有权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管理论坛,也有义务遵守规定。关于版主的申请、任免及其权利与职责,依照《传媒人论坛版主管理条例》实行。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会员的权利:
  1. 论坛有义务认真保护会员的注册资料,不得将会员的注册资料丢失、损毁、泄露或挪做他用。
  2. 会员可以在遵守法律和本论坛版规的前提下,自由发言。
  3. 会员可以在不受特定限制的版块自由看帖和发帖,有限制的版块在达到要求后享有此权利。
  4. 会员有权修改自己的帖子,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5. 会员有权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6. 会员有权投诉违规行为,包括论坛任何一位会员、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
  7. 会员有权申请担任论坛的管理人员。
  8.会员有权申请按照规定兑现所获得的传媒币。
注册会员的义务:
  1. 不得注册违规ID,不得发布含有广告、色情小说和图片、侮辱性以及有明显政治色彩的言词等违规内容的帖子。
  2. 不得违反版规,包括总版规和各分区版规。
  3. 会员有义务爱护本论坛,不得干扰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妨碍论坛的正常运行。

  4. 发表主题与回复、提出建议、举报灌水、申请版主等请到指定版块开帖。
  5. 会员发帖时必须遵守有关版权规定。

  6. 所有ID、签名、昵称等,均不得带有任何政治,色情,低俗内容,否则一律封ID。
  7.不得以任何形式污蔑和诋毁本论坛。  

第四章 论坛发帖规则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2、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3、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以及宣扬暴力、迷信和色情淫秽的言论。
4、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和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
5、发布广告宣传、连接他站地址。
6、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本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将被永久性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版权规定 
  1.
本论坛所有主题帖和回复帖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论坛观点,作者文责自负。
  2. 所有帖子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论坛保留对其编辑、内部引用的权利。
  3. 所有发表于本论坛的帖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版权规定的各项法律。
  4. 要转载发表于本论坛的原创主题需经作者本人同意,转载时不得改变作者原意,并注明作者及出处。 
 
《传媒人论坛总版规》自公布之日起即实施。传媒人论坛的所有会员,只要进入考研论坛注册及发表言论,即被视为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版规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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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4-23
支持个!祝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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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4-23
支持,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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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4-23
祝贺论坛全新根本大法出台
传媒人论坛,温暖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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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4-23
恩 论坛又向正规化迈进了一大步 祝贺祝贺
做个认真负责、追求效率的版主 lake0817在传媒人论坛所发资料目录贴:http://www.chuanmeiren.cn/bbs/read.php?tid=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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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4-23
祝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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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4-23
支持传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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