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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报道中的媒介伦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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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08-08
      最近看新闻,除了关注云南地震,多家媒体以起底郭美美来洗白红十字会进而引发了争议,看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马少华老师的写的《从媒介伦理到阴谋论——郭美美报道引发的争议与评论 》,为我们梳理了各家媒体的评论,特此分享。

从媒介伦理到阴谋论——郭美美报道引发的争议与评论      
新华社前日发布一则关于郭美美供述的报道,引发了一轮媒体评论,也引发了一轮争议。我在笔记中做了一下梳理:
“第一财经”客户端一财网发表“壹菜瓶”的文章《灾难夜媒体爆炒郭美美节操何在》。首先明确提出新闻伦理的质疑。而在微信朋友圈,不同见解认为:这两次消息“撞车”实为巧合。还有媒体人从网民对郭美美报道的跟帖很热,认为:“最大的新闻伦理,恰恰是新闻价值。”接着,又有人质疑这篇报道是相关部门有意放出来,用郭美美的供述为红十字会洗白。其中报道中的一些情节,如郭一次性交易的金额就达50万元,遭到怀疑和嘲笑。
在新闻伦理层面上,有媒体朋友更是质疑报道在法院审理前是公开透露涉及郭美美隐私和对其不利的大量情节。这方面的质疑,微信公号“真话频道”表达得比较典型:“郭美美虽然已被刑事拘留,但扔仅仅出于公安侦查阶段。即便对公安进行了供述,从法律上来讲,郭美美还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还可以在法院的审判中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辩护。现阶段,从法治精神出发,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郭美美应该被看做无罪之身。
这个道理非常浅显,在不久之前,媒体人还为薛蛮子、陈永洲等在央视认罪的情形呼号,认为媒体宣判不可取。但是,当嫌疑人换做了郭美美,不仅网络媒体,一些颇有声望的纸质媒体,也在大幅引用新华社稿件,稿件中基本是公安调查的单方面说法。其次,郭美美涉嫌的赌博罪,只得到了较少的关注。而其被王军包养、以数十万元的报酬从事性交易等情节,虽然只涉及犯法或者道德层面的问题,却被媒体大书特书。这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似乎并不公平。罪未定,名声已经先被搞臭了。”
还有媒体人透露这是由公安部直接安排采访和发布的新闻。如果这种说法属实,则隐然存在着一个官方的传播意图。    再看评论文章——
如果把郭美美的最新报道看作是为红会辩诬的机会,那么,这些评论值得注意的一个着眼点,就是涉及到红会的表达:新京报发表敬一山的文章《郭美美是多种社会问题“代言人”》,正面触及郭美美与红会的关系问题:
“今看来,红十字会确实是躺枪了,但无法否认的是,又不是绝对‘无辜’,因为红会内部确实存在一些管理问题。这些问题被郭美美无意中利用,并最终‘成就’了她。在被郭美美粘上之后,红会做了很多澄清的努力,始终难以彻底摆脱。原因也不复杂,因为在浮躁的网络空间中,郭美美‘代言’的是红会存在的问题。”这一段,既从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可能存在的)“官方传播者”的意图,又同时指出红会确实存在问题——以显出媒体的独立见解。但这篇文章针对红会的批评指向,还是在“多种社会问题”中稀释了。
“搜狐网论”则发表《监督红会与郭美美无关》一文,明确指出:“必须重申或者理清的基本事实是,郭美美有问题,并不意味着红会是健康的。”
“……多年来,红会确实有诸多失分之处。比如,成都红十字会设立的募捐箱因长年疏于管理,导致捐款发霉;多地红十字会存在要求医院捐款以换取器官捐献者资源的情况;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医院把活婴当死婴扔弃……如此种种,以至于有人把红会称为黑会。这种表达确实过于情绪化,但反衬出红会声誉近乎破产。更反衬出,红会确实应该受到监督,有没有郭美美事件,红会都应该被监督。郭美美事件之后,红会更应该受到监督。”显然,搜狐网论的针对红会继续监督和的态度更明朗,对于郭美美的报道也更有挑战性。
财新网发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的观点《郭美美倒下红会就能站起来吗?》认为:“红会事件与郭美美事件是两回事,没有逻辑证明审讯了郭美美,就能还红会以清白。红会本身是存在问题的,没有郭美美,也还可能有其他的‘美美’,不是郭美美给红会带来了问题,泼了脏水,而是红会的体制问题由来已久,郭美美只是导火索。”
这些公开的媒体言论,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着那个可能存在的官方的传播意图。与上述媒体评论相比较,另一些媒体评论则完全没有保留对红会进一步监督批评的内容。曹林在中青报发表的评论《多少人成了郭美美的“炮灰”》,他在最后一段写道:
“闹剧和丑闻收场了,假冒红会名号的郭美美被起底了,那些泼在“红会”身上的污水被证明并不存在。在“红会”反思自己何以轻易被几个谣言打得落花流水之时,舆论和公众更应该反思,何以被一个女人编造的拙劣谎言和谣言骗得团团转,带着正义感被其牵着鼻子一起干坏事?”曹林此文,被人民日报客户端以《不要再被郭美美设置议题》为题转发。
《京华时报》发表特约评论员王云帆的评论《郭美美式“坏名声”不应再有市场》,也是完全没有提及红会仍然可能存在的问题,而是把板子打在了媒体和网民身上。如果官方在震灾背景下的此时放出郭美美的供述报道是为了拯救红会声誉的话。那么,上述评论可以说是较好地实现了官方的传播意图。
而《环球时报》则发表社评《郭美美忏悔,舆论推手们亦应羞愧》,与7月7日发表的《3年前猛打高铁的活跃者应羞愧》的路数一样,保持着在舆论竞争中的挑战性姿态。文中写道:
“把郭美美炒红是网上舆论审丑逐臭的突出例子,该过程也是通过制造“莫须有”罪名,或者用炒作、放大某个案例将公共机构妖魔化这一恶劣做法的定型之作。那是一个转折点,在郭美美事件之后,一些在互联网上活跃的力量像流水线作业一样,向一个又一个公共机构发起攻击。”依此看来,从郭美美炒红到一个又一个公共机构遭舆论质疑,整体上是同一个阴谋。
挑战和回击针对机构的质疑舆论,是《环球时报》社评较长时间以来的稳定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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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沫桑 积分 +2 很全面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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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8-08
这些观点节选都不错~提供了看待这个事件的不同事件,感谢分享

关于这个事情,其中你节选的一段,确实受到很多人的追问,
就是这个事件里面的 “有罪推定”的问题,再进一步也可以加上“媒介审判”的想法。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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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08-08
关于郭美美这件事情,真的有很多方面的知识点,但还有更多的值得思考之处。其实,应该无所谓对不对,只是看是否说得有理吧。感谢楼主的分享与整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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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4-08-08
太及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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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4-08-08
非常好!感谢分享。
小伙伴们不仅可以学习一下观点,也可以领悟一下名家名作的评论题目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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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08-08
这个事件我也有关注,不过我侧重在了, 媒介伦理这块了,明明鲁甸地震这么值得重点报道和追踪的灾难性事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和揪心的事件,作为国家级的媒体的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却用宝贵的版面和时间起底郭美美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感到讶异,虽然后面有红会发言人对此的官方解读是为红会正名,但为什么早不正名晚不正名,偏偏这个时候了?难道就是为之后的红会地震捐款,重拾广大群众信任?不得不说这个时候冒出来的郭美美不仅让我们对上述媒体感到失望,而且也说明了当前红会捉襟见肘的机构问题了。越急迫的正名就越说明当前红会存在的信任危机,即使现在广大群众为了灾区群众向红会捐款,也说明不了红会问题的解决。所以红会的问题不在郭美美,媒介为了给红会正名,大肆起底郭美美,也不会到达预期的效果,得不偿失。

想到了这些,但这如何与媒介伦理以及媒介选择甚至是媒体素养联系起来,还没想透彻,不过我想8月的VIP热点讲座会涉及这个吧,呵呵,先偷个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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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08-08
新人,看了这个,很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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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08-08
感谢大家的支持,希望好资料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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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8-08
看到《新闻与写作》中,对这个事件的讨论,和大家分享。
8月4日凌晨开始,“郭美美”这个名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再次出现在各大主流媒体上——网络“炫富女”郭美美,因参与赌球被拘留。一场由“郭美美”引发的话题讨论由此展开,对新闻伦理的讨论再一次被引爆。“起底郭美美”问题在哪里?
媒体议程设置的不当。8月2日,江苏昆山一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特大爆炸;此后,8月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这两场灾难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主流媒体在这样的情境下集中报道郭美美,一方面引起了民众对其越过生命和道德争抢所谓的眼球效应的不满,另一方面也触发了一些网友对其目的的猜想——“起底郭美美”是否意在洗白红十字会,进而获取捐款?还是另有所指。
对个体隐私的侵犯。媒体的此番“轰炸”不仅针对郭美美,也将其亲友关系翻了个底朝天,包括其父母亲友的职业和个人经历;此外,对郭美美的“起底”包含了大量其从事性交易的细节,有观点认为这类报道涉及个人隐私,是否适合公开这些细节描述应当得到仔细斟酌。舆论认为媒体对郭美美的报道走偏了方向,一是未将聚焦点放在单独事件背后的社会痼疾之上,二是对新闻当事人进行了“扒衣式”的偷窥。
“未审先判”。社会对媒介审判的忧虑在“起底郭美美”事件中再次出现。郭美美案件还未进入法院审理环节,就让当事人穿着“囚服”、带着手铐在镜头前认错、忏悔的行为受到了舆论的质疑。如何平衡新闻采访与人文关怀、法律程序的关系等引起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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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沫桑 积分 +1 最重要的三点都写到了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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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8-10
学会从文章中发现别人是如何分析热点的,从哪些方面入手,这些都可以用来分析其他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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