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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客观展示观点的消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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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15
——评消息《李毅中质疑:为何还没人被究刑责?》

新闻实践杂志供稿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在受众的印象里,最频繁的黑色的灾难莫过于频发于各地的矿难事故。在这种情形下,传媒持续关注矿难给人民带来的实际损害,追寻深层原因的报道,传达中央的精神,给百姓以清晰的交代,发挥着传媒监测社会环境的职能。但是多数关于矿难的报道,停留在简单告知的层面,而且报道虎头蛇尾,对于后续的进展缺少关注。这条消息的特点,就在于它延续了两年来对同一个事件的持续关注,用可视化的场景和话语细节,态度的对比和直接引语,展现了政府对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权益的重视,揭示了发生矿难的深层原因。

  这是一条报道观点事实的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这样重要身份的人说出有新闻价值的观点,本身亦是一类事实,即观点事实。如何选择观点事实中有新闻价值的部分,我们的经验不多,因而,分析这条新闻的成功经验,是有意义的。

  盯住不放,抓出矿难的后续报道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爆炸,造成171人遇难。突发的如此严重的灾难性的事件,自然具有新闻价值,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当时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头版作为要闻进行了报道。煤矿爆炸事件如何处理的?事故责任人有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像这样以前报道过的事件,人们会有一种对后果的期待,以前报道中凡是涉案的人,其下场,后续的报道要有对应的结果。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报道热闹了几天后,关于这一重大责任事故的报道消失了。在需要媒体继续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的时候,媒体集体失语了。当然,这也因为事实上对事故的处理没有进展。

  这条消息的作者有一种职业的敏感,在事故两周年临近之际,再次关注事故责任人处理的进程,因此李毅中局长为此再次赶赴事故现场的事实被他们盯住,通过报道李毅中发表的言论,让被监督者感到潜在压力并必须做出回应。消息没有激烈的话语,只是娓娓道来,在讲述事实和观点事实的过程中,传媒发挥着媒体监督的功能。

  通过场景描写烘托观点

  美国著名记者威尔·柯里姆斯曾说过:“最好的写稿人总是把报道写成似乎可以触摸到的有形物体。如果你不这样做,那么你写的报道就会变成过眼云烟。读者也就感觉不到它的存在。”显然,本条消息的作者意识到了这一点,用现场展示、人物对话、细节描写等鲜活的方式,做到了“有形可摸”,既满足了读者对细节和场景的需求,又通过这样的编排,显现矿难背后的深层原因。

  例如对李毅中的描写——“今天再次提起那次事故,李毅中的眼圈红了。11月21日,李毅中特意率领督查组到东风煤矿走访,在曾经发生事故的井口,他声音略显颤抖地说:‘当年我就站在这里等待救护队的人员救出死难的矿工,心情非常沉痛。’”

  “眼圈红了”、“声音略显颤抖地说”,以及他坚定的话语:“我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利责问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快两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处理结果?”这一系列细节的展示,将事件清晰真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仿佛走入事件发生的现场。

  这条消息报道的是观点事实,在导语和第二段里,作者首先突出两位领导人的态度,然后交待他们说话的背景。全文的材料均是围绕观点展开的,这种报道需要作者提炼消息的主题,反映了作者抓问题的水平较高,有全局的眼光。尤其是作者关于背景的交待,例如七台河11·27矿难两周年祭临近(场景的描写)、李毅中和张左己两位高官气愤的神情、坚决的话语,以及情节的展现、李毅中率督察组再次走访东风煤矿(场景的描写)等等。这无论对百姓还是不负责任的企业,都是一种告知: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维护人民的权益。没有上纲上线的宣传,只是几句话、几个细节、几个场景,却让人接受并感动了。

  规范的消息行文

  消息写作中,涉及场景和细节的描写时,往往会出现形容词和副词的滥用。一般来说,消息使用的词汇应是中性的,应谨慎使用或不使用形容词、副词,不能由作者在其中发议论。即使出于宣传目的,也要用事实说明事实。这条消息在描写场景时,比较注意词语操作上的规范。作者没有直接说李毅中对矿难的发生如何痛心、如何难过,而是注意到他“眼圈红了”、“声音颤抖地说”等这些小细节,并且直接引用当事人的话,间接表明自己的倾向,只在关键的地方采用了客观描述性质的定语“气愤地说”、“声音略显颤抖地说”。报道观点事实,通常作者的观点与被引用者的观点容易混在一起,而在这条消息中,作者的倾向只表现在读者对消息的整体感觉上,行文中采用的基本是客观报道的方式。在报道观点事实方面,做出了规范写作的样板。

  这条消息采用了较为鲜明的对比,揭示矿难频发的原因,衬托出追逐利益的背后,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纠结的关系。消息中,一方面是李毅中的质疑(直接引语),显示政府对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权益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是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人两年“谁都不清楚怎么回事”,无形中展现了矿难发生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以及矿难发生的企业对职工生命安全的冷漠。

  纵观整条消息,作者并没有对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进行直接的批评和指责,但通过选择不同人的直接引语,以及交代基本的背景事实,说出自己潜在的观点。这就是客观报道的精要所在。

  几点问题

  消息的功能是报告新近发生的事实,为了把事情交待完整,一般要说清楚关于事实的六个W(事实、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原因),然而读着这条消息,会产生多处疑问。李毅中去了几趟七台河?这条消息没有交待清楚,只是在行文中有一句“特意走访一次”,这趟去的过程(How),也没有说清楚。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的表态,是在何时、何地没有交代。导语中说,事故责任人是“10多名”,只相隔几百字,就变成了具体的“11名”。显然,前面的“10多名”应该改为确切的“11名”。

  (作者:陈力丹 孙美玲)


  附:七台河“11.27”矿难周年祭李毅中质疑:为何还没人被究刑责?

  本报哈尔滨11月22日电(记者王冬梅)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再次质疑:“11.27”事故发生快两年了,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为何还没有得到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如何判刑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布,希望早点把处理结果透明地公布。

  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表态:一定要记住“11.27”事故的教训,事故中该处理的干部已经处理,但造成矿难的主要责任人移交检察院后却还没有得到处理,逍遥法外,怎么得了?不能睁只眼闭只眼,要好好查!

  2005年11月27日,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2006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意对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侯仁等21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今天再次提起那次事故,李毅中的眼圈红了。11月21日,李毅中特意率领督查组到东风煤矿走访,在曾经发生事故的井口,他声音略显颤抖地说:“当年我就站在这里等待救护队的人员救出死难的矿工,心情非常沉痛。”

  当李毅中了解到“11.27”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他气愤地说:“我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利责问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快两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处理结果?”李毅中当即请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了解此事。随后,当地有关方面反馈的信息是:大家都觉得很奇怪,谁都不清楚怎么回事。

  在今天督查组与黑龙江省政府交换意见时,李毅中指出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死角漏洞”等问题。比如,七台河市在“回头看”过程中,对规模以下小企业还没有进行补课;城子河瓦斯发电机组现场查看中,发现没有瓦斯浓度监控设施;东风煤矿瓦斯抽采率只有1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原载2007年11月23日工人日报,获第18届中国新闻奖消息一等奖)
做个认真负责、追求效率的版主 lake0817在传媒人论坛所发资料目录贴:http://www.chuanmeiren.cn/bbs/read.php?tid=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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