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获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等重要部署,在前期上海市试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扩大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工作,将江苏省、广东省纳入2016年改革试点范围。
教育部提出,同意上海市继续自主确定市属高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分校计划;同意江苏省、广东省在分省计划基础上,按不超过5%比例上浮确定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新增部分主要安排为专业学位类型。政策支持的上浮部分计划不计入下年度各省(市)计划基数,仅限用于相关省市所属招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