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概括了2007 年我国网络传播研究的总体特点,对研究的重要方面进行了回顾和分析,作者认为,我国网络传播研究进入了一个关注建设与管理、多维度纵深拓进研究领域的阶段。
[关键词]:网络传播 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数字媒体 web3.0
2007年,网络传播领域的生态学和系统性特征日益明显。与此相适应,我国的网络传播研究进入了一个关注建设与管理、多维度纵深拓进的阶段。这年,网络传播研究呈现的研究特征表现为:1. 对于Web2.0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对Web3.0的研究初现端倪;2. 采用生态学和系统论的新视角以及实证方法对网络传播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使得网络传播研究呈现较为科学、稳健的研究风格;3. 网络传播研究注重以人为本,对于网络监管的研究注重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4.网络传播研究自身的历史意识和自省意识逐渐形成,研究的历史方位整体上趋于明确。
一、网络技术和新媒体研究:从Web2.0到Web3.0
2007年,不管是对于Web2.0和Web3.0的探讨,还是对于网络视频、博客、手机等的讨论,体现了网络传播研究界对于网络传播技术与创新应用的高度关注。在Web2.0和Web3.0研究方面,有的研究者认为,从整体看,Web2. 0的指向,是一个既继承了传统社会生态又具有自己特质的社会生态系统,是建立在内容之上的社会网络以及文化网络。[1]这一研究使得人们对于互联网发展阶段的认识,从孤立的技术层面上升到了系统的生态学层面,这有助于人们对于互联网及其发展形成更为客观的认识。
至2007年,Web2.0完整概念的提出也只有三年。Web2.0余热未退,关于Web3.0的研究又成为新的热点。2007年《网络传播》第10期,对Web3.0进行了较为集中的讨论。研究者认为,真正的Web3.0 时代不仅仅是按照拥护需求提供综合化服务,创建综合化服务平台,关键是提供基于用户偏好的个性化聚合服务。[2]从这个意义上讲,Web3.0不会成为Web2.0之后又一个短暂的互联网发展阶段,而应该成为今后互联网长期发展的大方向。
2007年的新媒体研究呈现出多焦点、分散化深入研究的特点。其中在以网络传播为背景的媒介融合研究,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研究主题。有的研究者认为,媒体融合是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的信息传播的技术手段、功能结构和形态模式的界限改变及能量交换。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传媒市场化的进程已将新闻传播推进到一个革命性变化的临界点。[3]
网络视频的研究,这年引人注目。有的研究者认为,YouTube这个样本的成功是缘于恰好把自己放到两个传播路径的交集点,即视觉化表达与分享式提供,而将来新媒体的核心运作模式的变革选择,则是从传播平台到共享平台。[4]在手机媒体研究方面,有不少研究者都对手机媒体在整个网络传播中不断上升的地位和影响力重新进行了审视。
在博客传播研究方面,有的研究者尝试从新的研究角度入手,超越传播学这种单一维度,全面透视博客传播中的传播者、受众和传播渠道这三个要素及其作用机制。博客传播者的多元化,造就了复杂的博客生态系统。博客世界不仅有着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似的“生长”机制,更是遵循着社会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博客生态系统应该被视作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5]从网络传播的长远发展看,各种新的媒体在形式和应用上都将逐渐呈现相互融合和渗透的特点,移动性、宽带化和视频化将成为将来新媒体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网络传播理论研究:边缘,交叉,渗透,融合
2007年的网络传播理论研究,充分体现了网络传播研究的边缘、交叉、渗透和融合的特征,研究者们开始从自组织信息系统的角度来进行理论思维。
有的研究者以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的媒介思想为基点,探讨了网络传播方式对主体自我成的重构问题,认为交流和交往的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和文化的重心和主题。[6]有的研究者认为:“网络传播系统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自组织信息系统,它过去和将来的运行和演化也是一个自组织过程。” [7]有的研究者从传播主体复杂化、“话语权”垄断的消失、“把关”的缺失三个方面论述了“人人即媒体”与大众化传媒要素的质变。[8]
作为网络传播的最新成果之一,“长尾理论”(指这样一种观点:商业和文化的未来不在热门产品,不在传统需求曲线的头部,而在于过去被视为“失败者” 的那些产品——也就是需求曲线中那条无穷长的尾巴。互联网以及与其相关的无穷选择正在改变我们的世界。谁能利用这一点,明天的市场就属于谁)在网络传播研究中的运用更为普遍。针对新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和媒体分化、受众对丰富信息要求和对信息需求极简化两种博弈,有的研究者应用“长尾理论”,分析了以上两种策略博弈的经济理性,并指出了其均衡性所在。[9]有的研究者通过对网络购物人际传播特性的分析以及对互联网络时代“长尾理论”的阐释,提出网络购物发展的利基点在于开拓建立在网络人际传播基础之上的“长尾”市场。[10]可见,随着新一代网络技术的演进和网络化、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长尾理论”的应用领域和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有的研究者认为,为了尽量避免新闻碎片化,更好地发挥网络新闻传播的优势,克服其不足,需要采取“网络新闻报道单元”这种有效的组织新闻的方式。 [11]有的研究者认为,在数字化时代,新闻编辑的角色发生了转换,从单纯“新闻编制者”转向全方位的“新闻与信息服务提供者”,从单纯“新闻把关人”转向“新闻解析者与公共论坛主持人”。 [12]由此可见,对于今后的网络新闻业务研究来说,其侧重点一是将对日益鲜明网络特色给予关注,二是将会对网络编辑的角色变化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三、网络舆论及伦理研究:网络社会化和社会网络化的交汇点
网络意见对社会正在产生深刻的影响,因而网上意见,以及如何判断这些意见是否形成了舆论,舆论如何在网络传播中呈现等诸问题,成为研究的话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网络意见具有自由发表与可控制、互动与即时、丰富与多元、隐匿与外显、情绪化与非理性、个性化与群体极性化等特点。[14]有的研究者通过国外网络舆论管理的研究发现,各国均是按照其传统媒介管理的惯例,以传统媒介管理模式为基础,然后结合具体的网络特点来进行网络舆论的管理。在实践中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真正放弃了对网络舆论的管理,不同的只是在管理方式上,或者更直接的管理,或者更间接的管理。[15]有的研究者提出并阐述了在无害、公平、尊重、和谐发展等原则基础上,如何构建网络传播伦理。[16]
另一位研究者认为,针对网络匿名传播的特点,有的研究者以“铜须门事件”对为例,对网络的匿名传播伦理和跨文化传播伦理进行论证,认为匿名传播是网络传播的一种常态。[17]有的研究者以“Google Earth”事件为例,对网络传播中所涉及的信息公开与国家安全的矛盾、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的矛盾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联通的信息传播系统,其全球联通性决定了互联网上任何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加之,经济和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发达国家在获得网络发展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对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也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具有全球视野、达成最低层次的全球共识的伦理体系。[18]有的研究者对网络传播中受众的伦理选择进行了研究,认为网络传播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人际互动是需要伦理规范来加以约束的。自我节制是人们在网络传播中合理的伦理选择。 [19]
四、网络传播监管研究: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2007年,对于网络传播监管研究,研究者更加注重监管是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的研究者从“网络新闻的界定”入手,研究分析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面临的挑战以及立法现状,借鉴国外网络立法的相关经验,探讨构建网络新闻传播中的法律保障机制的途径。[20]有的研究者则以美国法为视角,在理清表达自由权利内涵的基础上,探讨表达自由与互联网的关系,对作为一种全新而独特的媒体(互联网)所产生的表达自由问题,以及政府和法院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21]
在网络内容监管方面,有的研究者对数字化技术和传媒的数字化革命的定义、内涵及主要特征进行了阐释,并对数字化革命对我国传媒业的生态环境、游戏规则以及内容监管体系所带来的变革进行了分析。[22]有的研究者则对我国数字媒体内容管理体系的建立原则进行研究,提出了建立我国数字媒体内容管理体系的整合性管理原则、层次化管理原则和兼容性管理原则等三大原则。[23]有的研究者对英国、美国的数字媒体内容监管进行了研究,提出我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应体现公众利益,关注弱势群体;大力发展内容产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促成三网融合。[24]
当前网络虚拟财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讨论的法律问题。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所引起的法律诉讼以及QQ号码、游戏账号被盗等案件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于这个网络监管和法律的空白点(网络虚拟财产),很多研究者正在加以关注。有的研究者认为,虚拟财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而存在,具有以电磁记录为本质存在状态;具有价值且其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期限性等法律特征,并认为基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法律属性,传统物权法的保护规则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25]这些研究进一步拓宽了网络传播监管的研究领域。对于病毒经济,有的研究者以“熊猫烧香”、“灰鸽子”等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对这种类型的犯罪应在法律和技术方面双管齐下,技术是保障,法律是根本。[2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至2007年,研究界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2007年我国网络传播研究的一个热点。总体来看,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研究,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对于保护条例的简单阐释上,而是对其有待完善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的研究者对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特征进行了探讨,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具体细化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体的专有性、客体的广泛性、行使方式的特定性、财产权性、内容的复合性、合理限制性、保护方式的特殊性等法律特征。[27]有的研究者通过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送审稿的修改的研究,对网络传播权利保护、限制及责任免除探究,并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论证了服务商的辅助侵权责任,提出完善网络侵权严格责任标准的意见。[28]有的研究者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实现了该权利在我国的体系化规制,但它并不能解决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规则,应该在《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改中得到统筹考虑,并以此促进《条例》的修改和完善。[28]
五、网络环境研究:网络生态系统视野下的传播
网络传播研究者的视野已经跳出了网络传播本身,而将目光投向了网络传播的社会影响方面,将网络传播和整个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察,关注网络传播产生的各种影响。其特点是:一方面将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大的社会生态环境,进而考察这种环境对相关主体的影响;另一方面,从不同主体出发,对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应对措施进行研究。
在网络影响力日益增强的今天,通过互联网展开对外传播,从而塑造国家形象显得十分迫切。有的研究者以网络传播环境为背景,以对外传播和国家现象塑造为切入点,探讨对外传播和国家形象塑造的重要相关性问题以及传媒的应对之策。[29]有的研究者对互联网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发现数字鸿沟与社会层级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网络资源的拥有与使用,在不同的社会层级中大不相同。[30]有的研究者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在分析我国当代社会阶层现状基础上, 探讨了影响我国当代公民社会阶层变动的因素,揭示网络传播在当代公民社会阶层变动中的作用,以及社会各阶层对网络舆论传播的影响。[31] 研究者们对于网络媒介素养的重要性逐渐形成统一认识。有的研究者认为,受众的信息素质是网络时代科学传播的基石。受众的信息素质的欠缺或不足,是阻碍网络科学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因。[32]有的研究者以媒体接触时间的“零和游戏”为基础,以权衡需求理论为分析框架,研究了影响受众选择互联网或者报纸的因素。 [33]
六、网络传播研究之研究:历史意识和自省意识
总体来说,2007年网络传播研究,深度和广度比以往都有所增加;与此同时,研究者们对于我国当前的网络传播研究状况也开始进行自觉的反思和回顾。在2007年,对于2006年乃至自1994年以来我国网络传播及其研究的回顾和综述性文章较多,网络传播研究的历史意识和自省意识逐渐增加。有的研究者自20世纪90年代起对于我国网络媒体的发展和研究给予长期关注。如闵大洪从1995年开始,每年年终从新闻传播研究的角度看互联网,圈点中国网络媒体(把它作为一个网络媒体)发展的年终状况报告,对当年的网络媒体发展及其研究进行归纳和总结。可以说,自此开始,我国研究者已经逐渐自觉形成了对我国网络传播研究的反观意识和历史意识。
2007年,我国对于以往较长历史时期的网络传播研究的综合性研究,令人耳目一新,其特点一方面是对网络传播进行了历史性的研究,另外一方面是采取了实证的方法。基于中国大陆CNKI基础数据库,有的研究者通过对期刊论文内容、种类、数量、趋势、热点的描述和阐释,对1994年以来中国大陆在网络传播领域的学术进展、学科间的相关性、外部因素对学术生产的影响力进行定量分析,认为中国大陆的网络传播学术发展,蕴涵着“初期繁荣——沉淀和停滞——深度化——进一步繁荣”的周期变化。 [34]另一位研究者则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内地14家新闻传播类核心期刊的206篇网络传播方向的论文进行内容分析,所得结论为:在研究焦点上,内地学者偏重于对网络媒介特性的研究,对受众分析和传播效果的关注较少;在研究方法上,内地学者多采用传统的思辨方法,对占据西方学术界主流的实证方法运用较少。[35]关于2006年我国网络传播研究的新热点,多位研究者进行了回顾和归纳,套话较多,分析水平有限。
2007年我国关于网络研究的文章,数量较前一年增长不少,但就研究的学术成分而言,描述性的文章依然居多数。量化分析文章不多,且采用的方法多为简单的百分比;思辨分析文章,随想性质的居多数。有些文章能够随想式地提出数个甚至十几个“观点”,这些观点或是人人均有的上网经验,或是简单的推理,或是“应该、必须如何”的套话。提升我国网络研究的学术水平,将是未来这个领域改变面貌的首要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