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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2008年的6大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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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7-11-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周波) 记者从日前在我市召开的“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2007年年会”上获悉,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政策将有六个方面的调整。据悉,我国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增长率已经明显趋缓,研究生招生结构问题开始显现。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处处长陈瑞武介绍,近年我国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仍呈上升态势,但增长率明显变缓,2004年—2007年报考人数增长率分别为18.85%、24.05%、9.63%、0.81%。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问题开始显现: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招生比例有所下降,而某些毕业生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招生比例却有所上升。此外还表现出了学术型研究生比例偏高,应用型研究生比例偏低的情况。

  据悉,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政策将有六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有调整。调整后的4门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化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的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实行联合命题。

  二是初试分数线分区有调整。一区共有11省(市);二区为10省(市);三区为10省(区)。与去年相比,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7省从一区调整到二区。我省保持不变,仍划归二区。

  三是照顾政策有调整。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四是在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方面,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是考场规则有所调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是“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政策调整为: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未报考该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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