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施拉姆《传播学概论》
第十章 社会控制与大众传播
在我国这样的制度下,所有权的集中和面向广大传播对象的传播物的扩散方式,引起了有关控制和国家政策的问题。每个国家都保证本国人民享有表达思想的自由,然而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对它的大众媒介加以控制,正如对它所有的社会机构加以控制一样。
美国宪法第一号修正案规定, " 国会不得制订任何法律 .... 限制言论或新闻自由 " ,而第十四号修正案则禁止各州 " 制订或施行限制美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 " 。苏联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指出, " 苏联公民由法律保证享有( A )言论自由;( B )新闻自由 " 。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三日颁布的西班牙宪章的第十二条宣告, " 全体西班牙人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
显然,不同的社会对自由所下的定义是各不相同的。美国关心的是政治自由,即不受政府约束的自由。苏联关心的是不受某一经济、社会阶级控制的自由以及在某种学说的体系范围之内的自由。当苏联领导人说美国的媒介不自由这句话的时候,他们考虑的是这些媒介是由资本家占有的这一事实。当美国领导人说苏联的媒介不自由这句话的时候,他们考虑的是这些媒介是在文化部长领导之下并在党政机构的经常监督之下工作的。美国可以说,它的媒介在不受政府的干预下为争取对象和利润而竞争方面是自由的;苏联可以说,它的媒介在不受资产阶级偏见的影响并在人民代表的指导下为人民服务方面是自由的。
简要地回顾一下对大众媒介施加控制的某些历史情况是有帮助的。印刷开始在西欧出现的时候,一些专制的政府已经在为革命的倾向感到关切,它们理所当然地担心印刷品将如何进一步唤醒人民群众。当印刷术走出了少数行家的作坊而开始生产传单和新闻活页的时候,政府于是想方设法来控制这项新兴的媒介。它们只允许作坊为它们认为政治上 " 可靠 " 的人印刷出版物。这些政府在十七世纪建立了事先检查制度 -- 在出版之前审批政治和宗教方面的书籍和期刊,以后还要进行事后检查 -- 对于它们判定为叛逆或 " 煽动性诽谤 " (这是对程度稍轻的不同政见的称呼)的出版物则课以罚款或徒刑。
这些控制手段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它们是从专制思想的悠久传统中孽生出来的。柏拉图认为国家只有在它的圣哲的指导下才能安全。霍布斯认为维持秩序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任何个人不得反对。黑格尔说过, " 国家的存在就是它本身的目的,它享有统治并制约个体公民的最大权利,而公民的最高职责则是成为国家的一员。 " 这种思想方法导致了由政府 " 照料一切 " 的政策,其借口是限制个人自由,是为照顾整个国家的更大利益。
但是革命还是照样发生,而新生政权的政策是以启蒙派哲学为基础的,其中包括对天赋人权的信仰以及对人在给予公平机会的情况下有能力凭借理念区别真理与谬误这一点抱有信心。约翰 • 米尔顿和约翰 • 斯图尔特 • 米尔表述这些学说的字句我们至今仍在引用。米尔顿说过, " 让她(真理)去同谎言搏斗吧:谁见过真理在一场自由而公开的较量中竟然被击败了呢? " 米尔在他《论自由》这篇论文中写道, " 即使全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一种意见,而只有一人持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许那人发言,正如那人,如果他有这个力量的话,没有理由不许人类发言一样。 " 美国的大众媒介正是在这种理智的气氛中诞生的。
从这些学说之中产生了一种私营企业式的新闻事业,为了监督和批评政府,它相对而言不受政府的控制,而且据说应该在一种 " 思想的自由市场 " 上营运,读者可以从这些思想中选择自己认为正确和真实的东西。
到了十九世纪末叶和二十世纪初时,这种毫无限制的自由意志论已经在实践中磨去了棱角。心理学对于在一方有能力发表更多更好的意见的情况下,对 " 明事理的人 " 是否有区别真理与谬误的能力表示了怀疑。媒介所有权高度集中的情况,提出了真正自由的 " 思想市场 " 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所有的观点。不论得人心还是不得人心的,是否都能得到反映的问题。电影和广播媒介,由于它们据信对道德和信仰具有强大的影响,又山于它们必须分配一定的频道以避免干扰,因而招致了官方机构施加的较高程度的控制。因此之故,到了二十世纪,媒介就被要求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更大的责任而不能仅仅自由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论断,而即使在自由意志论最为盛行的社会,政府也加强了控制的措施。
自从一九一七年以来,一种新型的大众媒介体系在某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发展起来,它同西方十九世纪的自由意志论体系毫无共通之处,也不完全相同于昔日的专制主义制度。这种新的专制主义首先出现在苏联,它以黑格尔、马克思、列宁等人的思想为基础,并以私有制同新闻自由水火不相容的主张为出发点。一位苏联代表对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说, " 只有在为了控制新闻事业所必需的资源是公有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才能享受有效的新闻自由。 " 新闻自由的目的是什么?一位苏联发言人说道, " 不是为了买卖新闻,而是为了在党的唯一指引下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并把他们组织起来,去达到明确规定的目标。 " 从这种思想中发展出一种完全同政府和党相结合的大众媒介体系,一种有计划的系统的新闻事业,它以一种会使西方读者吃惊的意见和解释上的一致性议论世界上的众说纷坛的事件。
除了西欧和北美的经过改造的自由意志论体系以及东欧和中国的公有化的体系之外,十六、十七世纪专制主义体系的直系后裔在许多新兴的、多少有点不稳定的国家中也依然存在。
事实上,各种体系之间的差别要比我们提到的这三种类型的差别要大得多。特鲁和索拉尔说,当代所有的媒介体系都可以划分为 " 从属于 " 或 " 不从属于 " 政府这样两大类。这毫无疑问是对的,但它未能描绘出每一个类别内部的更为微妙而各有特色的差异。
在这一点上,各种广播系统之间的区别更是如此。如果把这些系统按其性质排成一列,那末在它一端的就是广播实际上是政府的一部分而且它的内容受到严密审查的许多国家,或者是广播被纳入政治机器之中而且被置于党的周密监督之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它的另一端则是象瑞典这样的国家,那里的电视系统作为私营企业,在由十一人组成的董事会指导下经营,董事会的主席和另外五名成员由政府任命,或者是象美国这样的国家,那里的电视台为私人所有,而政府在干预它们对内容的处理上极为谨慎小心。
在这两端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的类型,例如:
英国广播公司 (BBC)-- 是一家根据皇家特许建立的非营利的法人团体,有一个由君主任命的董事会,在节目安排上几乎享有完全的自由。
日本广播公司( NHK ) -- 是一个 " 社团法人 " (公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不受政府的控制,但是受一个政府机构的管制。
(联邦)德国广播事业 -- 在各州由特许成立的公司负责,这些公司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私人企业,但其意图是尽可能不受政府的控制。
法国广播事业 -- 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戴高乐的时代,是政府严加控制的国家垄断事业,一九七四年,单一的机构划分为七个不同的组织,此后政治控制也有所放松;但是主要的负责人仍然由总统任命。
意大利广播系统( RAI ) -- 是在公私合营公司监督下的政府垄断企业;十年前法院作出的决定为私营广播企业敞开了大门。自那时以来发展迅猛,迄今毫无管制。
不管是什么样的广播体系,人们一般都认为它会受到一些控制,至少是在频率分配、保护听众和观众不受诽谤性或猥亵性材料之害的法律、保护材料所有者的版权不受侵犯的法律以及保护政府不受煽动性广播之害的法律等方面。除频率分配而外,报纸不论在什么样的制度下也都受到同样的控制。这就是说,所有的制度都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它们的媒介加以管制和控制。
然而,除了这些基本的控制措施而外,不同的制度对待传播的方式是很不相同的。我们已经提到过苏联式的体制几乎完全纳入党政活动以及专制主义国家对媒介施加层层控制这些情况。有具有自由意志传统的国家,政府极其不愿意进行于预但实际上还是这样做了。英同就是一个例证。英国的媒介一向是世界上最 " 自由 " 的,英国记者报道的新闻以其真实可信、不受政府控制而著称于世。然而英国的全部广播事业直到近年来一直由公营企业掌握,私营电视机构才在广告的支持下,被允许同英国广播公司同时并存。一个专门的皇家委员会不时耍求新闻界对自已的所作所为负责,这个委员会的睿智与公平的决定足以为所有对媒介进行调查管制的机构之楷模。英国不对新闻作事先的检查,但是新闻记者有时由于写了被认为有害于国家安全的消息因而触犯了官方保密法的时候,也会受到沉重的罚款和徒刑之类的惩处。
在美国,政府机构在控制媒介的问题上小心从事,就好象这些问题是些鸡蛋似的。最容易处理的问题是那些同开国元勋们提出的 " 自由市场 " 哲学和关的问题。随着城市里在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方面互相竞争的传播媒介日益减少到只剩下独家垄断的情况下,司法部于是对合并的数量感到关切。它主要通过间接的压力和扬言要采取反托拉斯行动的威胁而不是通过法院判决的行动对上述的情况作了一些改变。在广播方面,联邦电讯委员会已经拒绝了几起要求把广播许可证转移给同一城市的报纸的申请,理由是这样做会不适当地限制自由市场的范围。它一般说来对于跨行业的媒介所有权是不放心的,而且正如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对于个人或公司所能拥有的广播电视台的数量作了限制。
但是真正麻烦的问题是对内容施加些什么样的控制,如果要施加任何控制的话。除了涉及诽谤、煽动和版权的法律之外,美国的报纸是不受这类控制的。就全国范围而言,电影方面是没有检查制度的,虽然有些州和城市设立了电影检查委员会。要使法院就一部电影或一本书从法律的观点看来是否具有猥亵的内容作出裁决已经证明是几乎不可能的。广播的内容是最为敏感的领域。在这方面,联邦电讯委员会的行动十分缓慢 -- 对于大多数对它持批评态度的人说来是太缓慢了。委员会建立了一项 " 公平 " 原则这就是,任何在广播上受到攻击的个人或组织有权在广播上进行答辩。这条原则一般说来是受到尊重的,如果哪一家广播台拒绝遵守这一原则(例如在 " 红狮 " 案件中,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家电台不愿意给一个新闻记者以答复比利 • 詹姆斯 • 哈吉斯牧师对他的攻击的权利),法院立即出面干预以实施答辩权。关于这一条原则,唯一真正的问题在于怎样才算得上是攻击,谁有权进行答辩。比方说.当美国总统发表广播讲话的时候,由于他既是政治人物又是官方人士,反对党或者同他意见相左的参议员是否有权在广播网上自由答辩呢?当一家广播网以其全部的技能与物力为后盾对某个人进行攻击的时候,那人又怎么能够积聚起所需的物力以进行有力的答辩呢?
联邦电讯委员会分配频率的做法造成了紧张的局面。如果只有一个单位申请频率,委员会只需要确定申请单位在财力、技术和法律上是否合格就可以了(此处的 " 法律上 " 指的主要是国籍问题)。但是,如果合格的申请者不上一个,委员会就必须考虑申请单位保证提供些什么样的公众服务项目。为了区别对待各申请单位而考察的 " 公众服务 " 项目主要指的是本地节目的数量、新闻节目的数量以及有关公众问题的报道。申请单位一经选定,就发给为期三年的执照、期满之后必须再次申请执照。
正是在这一点上,委员会同广播业主的看法发生了矛盾。广播业主在台站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他们的财产的价值依存于他们那家电台使用的频率。例如,在洛杉矶这样的城市里,建一座甚高频电台仅需投资三百万至七百万美元,而这条频道的价值却可能高达七千五百万美元。因此,在广播业主看来,频率是极有价值的财产权,不应该从他们手中夺走,正如不应该从他们的电台脚下把土地抽走一样。
只要在重新申请执照的时候无人竞争,这还不会引起困难,而且实际上大多数的重新申请部是自动照准的。但是近年来,到了更换执照的时候,要求分配现有频率的新的申请单位增加了,其中有许多是社团组织、他们对社团的电台为 " 公众的利益、方便和需要 " 服务的方式或者不为这些服务的状况感到关切,而这种服务是联邦电讯法规定的。这样一来,委员会就遇到了非常棘手的难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原来分配频率的决定是根据申请单位保证在节目中提供某些公众服务项目的诺言作出的。在更换执照的时候,特别是在有人竟争的情况下,委员会难道不应该审查一下获准单位的记录,以确定它是否已经使诺言兑现?然而,这样一来就要求委员会关心广播台的节目安排而且在这个限度之内 " 控制 " 节目的编排。
自从著名的题为《广播执照持有者对公众服务应负的职责》的一九四八年蓝皮书提出了可能在更换执照时对广播电台的表现加以检查的问题以后,委员会就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严重的分歧。不用说,商业广播机构是极力反对委员会进行任何这类检查的,理由是这种做法反映政府对内容的控制,而这是同宪法第一修正案相冲突的。委员会虽然每年要处理两千五百件重新申请书,它在根据电台的表现吊销它的执照方面一共只采取过两次行动,而且都是在法院再三催促之下采取的,直到一九七 O 年它才采取了把波士顿的一家商业电台的执照作废并将频率移交给同它竞争的机构使用的行动。要说美国的电台老板都被这个行动吓得呆若木鸡,那是委婉的说法了。
这个问题我们只能这样简略地提一下,但是在一些很容易得到的材料中却以大得多的篇幅来加以探讨。它的意义只不过是如何保证大众媒介提供负责任的公众服务。我们谈的大多是媒介的 " 自由 " 。苏联理论家谈的大多是他们的媒介的 " 责任 " 。但是,在我们的制度下,我们也需要在报道世界大事、满足不同水平的趣味和兴趣,对互相竞争的意见一视同仁等方面有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在传统上就对政府控制内容的任何作法抱有反感 -- 目的是使新闻媒介能自由地向人民报道本国政府的所作所为 -- 因此我们寄希望于媒介自愿地采取 " 负责任 " 的作法。为此,我们鼓励专业训练、职业协会以及 < 哥伦比亚新闻学评论 > 等类似刊物上刊登的那种媒介之间与媒介内部的批评。目前大多数报纸都刊登电视和电影批评,而且越来越多的书籍和综合性杂志上的文章对媒介的表现进行分析。在最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依靠新闻界的负责任的采访报道以及广播界的负责任的节目服务。
由罗伯特 • 梅纳德 • 哈钦斯主持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在一九四七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这份报告受到媒介业表示不赞成的冷遇),如果媒介的老板们和经营者不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的话,那就只好对这种情况采取措施。这个委员会要求建立一个理事会或部门来检查、批评媒介的所作所为。但是,在这一切的背后显然隐藏着政府将采取行动过问媒介的表现这种威胁。
即使哈钦斯的委员会也很不愿意暗示政府同媒介的内容有任何关系。然而。如果有人认为媒介在某些方面并没有以负责任的态度为公众利益服务或者根本不为公众利益阳务又怎么办?如果有人疑心人民并没有得到 " 真正符合 " 他们的口味的东西,针锋相对的观点没有得媒介一视同仁的对待,人民并没有在每个方面都获得对当前事件的充分报道。那又该怎么办?这是美国的大众媒介体系一直在努力试图解决的问题。当尼克松政府以阿格纽副总统对电视的攻市为基调开始采取一系列行动,以图诋毁和贬抑媒介在美国社会的作用时,政府施加的控制这一幽灵使得媒介感到惊恐。
这件事并未发生,而且连批评媒介最为猛烈的人也并不急于使这件事成为现实。但是围绕责任和控制这个问题展开的辩论说明,一种以米尔顿和米尔的思想以及杰斐逊和亚当斯的政见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究竟如何来同有关大众传播的问题作斗争。
信仰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主义的批评家会说,这种论点并没有打中要害,因为对美国媒介的实际控制权操在拥有它们的有钱人和大公司的手中。而且,要想争辩说这个社会、经济阶级的思想并没有支配这个国家的报纸社论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支配新闻报道(见前面提到过的布里德的研究结果),那是不可能的。然而,二十年来受到全国百分之六十到八十的报纸的社论支持的共和党却不断在抱怨说,新闻记者绝大多数都反对该党的政策和候选人。
还有一种最为广播业主宣扬的观点是,公众本身,通过节目受观众欢迎程度的调查和发行数字的统计,以及由此而来的广告上的支持,对媒介加以控制而且一般说来可以得到它所希求的内容。如果把这种观点引向合乎逻辑的结论,这就意味着,传播对象的多寡是衡量公众服务成效的标志。这种观点看来鼓励这样一种体系,在这种体系下,所有的节目都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观众而不是为了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和口味,而且所有的报纸都力求通过特写和娱乐性材料而不是严肃的公共事务的报道来尽可能扩大发行量。按照这种方针行事,广播网经常撤销收看率只比竞争对手低一分的节目,但这样做是为了登广告的商人而不是为了公众的缘故。当报纸展开推销战的时候,它们运用的武器通常是特写材料而不是新闻或分析,而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占领市场,取得广告收人,而不是出于任何为公众服务的有识之见。批评家们于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最大多数传播对象服务的企图究竟是以经济利益还是以公众利益为动机;在没有真正的选择余地的情况下 -- 在只有一家报纸或只有一种节目的情况下 -- 通过发行量或者观众收看车的细微差别表达的公众意愿究竟是否十分重要。
由此看来,经济控制远比政府的控制对美国大众媒介施加的影响更为有力。但是,就其整体而言,这个制度仍然在想为媒介的负责任的表现以及实现它的方式这些概念作出努力。在这样做的同时,要认识到,一方面自由的媒介有赖于经济上的稳固,另一方面它的基本目标是维持这个制度赖以建立的思想的自由市场。
基本的原则是,任何社会对它的传播机构所施加的控制都是从这个社会中产生出来并代表它的信仰与价值观的。苏联的制度是把它们纳入它的整个政治体制以便把它们象任何其他政治机构一样控制起来。非共产主义的专制制度采取的是一种 " 包办代替 " 的观点,它通过政府的限制和监督,也往往通过政府的所有权,对媒介施加控制。美国的杜会制度只行使最低限度的政治和政府的控制,同时通过私有制容许实施大量的经济控制。关于公共控制的问题将如何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得到解决,显然同大众媒介的前途是息息相关的。
第一节 有关控制的实际问题
洛杉矾的一位女仆发现一个七岁的男孩往家里人吃的东西里撒玻璃粉,据男孩说,他是想试试看这样做会不会象电视上那样发生效力。一九七一年,电视上播放了一个有关犯罪的节目,说的是有人在民航客机上安放一种炸弹,当飞机降到一定高度,空气的压力就会使它爆炸,节目播放后的一个月内,澳大利亚的康塔斯航空公司就被人用这种办法威胁敲诈了五十多万元,不久以后同样的诡计也在美国搬出来了。
大众媒介引起的这种道德上的后果,特别是导致反社会行为的后果,是使父母和执法人员最伤脑筋的事。确实,自从远古时代以来,我们就一直为儿女和社会上的犯罪问题而担忧。大众媒介只不过为这种担忧提供了新的理由而已。
对这一点感到关切的不仅仅是做父母的人,也包括儿童问题专家、精神病医生以及社会、心理等许多方面的研究人员。主要的课题是,电视是否在传授不良的社会行为,特别是广播上的暴力行动是否会导致人类生活中的暴力行动、以广播业的代表为一方.以专家和感到关切的普通人为男一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对儿童的研究当然受到道德上的限制,而适用于儿童的道德原则同有关实验用的动物或惰性物质的原则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把用于研究其他方面因果关系的方法搬到儿童身上作实验;比方说,我们不能为了查明真正活跃而危险的各种原因混杂在一起的情况而试验各种不同的办法以引起过份莽撞、违法或犯罪的现象。因此,要在儿益与电视之间的极其复杂的关系中查明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比查明热对于某种金属的效应或者用某种病毒使实验动物受到感染的结果困难得多。尽管如此,还是查明了大量的情况。
在查明的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儿童从大众媒介学到了大量的事物 -- 特别是从耗费了他们许多时间的电视。他们掌握了事实、处世的态度、人们如何行事以及在许多社会环境中别人会期待他们做些什么等情况。他们的行为有不小的一部分是以他们在显像管上看到的事物为范本的。他们既通过直接的也通过间接的方式学习。的确他们从媒介传播的为了消遣而不是为了传授知识的内容中,拾取了多得令人吃惊的次要的知识。对于许多儿童来说,娱乐性的媒介(特别是电视)提供了某种社会性地图。他们从中了解到远方的世界是个什么样子,什么样的人和事值得观察,什么样的行为是受人重视的。由于儿童们沉醉于娱乐性媒介,因而这张地图也就显得极其生动。媒介吸引着他们,使他们感到激动,受到鼓舞。
许多项实验室研究报告表明,儿童能够从电视和电影学到暴力行为,由于看了有暴力行动的场面他们会变得更加莽撞。这一点确已在实验室内得到证实,在那里电视同行为的关系可以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关于这类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当然还有值得怀疑之处,那就是它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否也站得住脚。而现实社会中,观看电视同行为之间的关系显然不象在实验室里那样简单而直截了当。社会约束,也就是反对暴力行为的杜会规范十分强大,它们对大多数采取暴力的倾向会起抑制的作用。研究工作得出的结论是,反映暴力行为的电视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会起 " 推波助澜 " 的作用。正如研究人类侵犯行为的一位主要学者伦纳德 . 贝科威茨总结的那样,观看电视上的暴力行为对于人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暴力行为的 " 或然率有所提高 " 。
我们已经怀着那种令人不安的结论渡过了几十年。表示关切并且要求媒介减少含有暴力内容的娱乐节目的言论时起时代,就象心电图上的曲线一般。美国军医署在六十年代末期曾经试图通过研究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它根据国会的训令拨款一百多万元支持二十三项有关的研究工作,以求在研究所能解答的范围内,一劳永逸地解答电视上的暴力行为对儿童究竟是否有害的问题。
这些研究的结果编成五部书出版了。然而,关于如何解释证明材料的斗争,甚至于在进行研究之前就已开始。电视业竟被允许把七位学者从监督委员会排斥出去。因为电视业认为他们对电视上播放暴力行为一事持否定的态度。另一方面,电视网的两名职员和三名过去的职员或经常提供咨询的人却被任命为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提出的报告充满了限制性的词句,简直无法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而报纸在报告发表初期所作的轻率报道实际上把它的结论说成是电视上的暴力行为是无害的。但是,同委员会报告的各节相对照的这二十三项研究结果却足以令人信服,以致军医署长在主持这次调查的参议院商业小组委员会作证时指出:
今天(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我从本职出发作出的答复是,应该对广播件主提出警告。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和科学顾问委员会一致提出的报告表明,电视上播放的暴力行为确实对我国社会的某些成员有不利影响……我治楚地看到,电视上的暴力行为同反社会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足以证明有必要采取适当而刻不容缓的补救措施。诸如电视、暴力以及/或者侵犯行为之类社会现象的材料永远不会明确到足以使所有社会科学家一致同意就因果关系提出一项言简意赅的声明。但是总有一天会有足够的材料证明采取措施是正确的。这一天已经到来了。
小组委员会主席帕斯托参议员,反映了军医署长说的电视上的暴力行为对 " 我国社会的某些成员 " 有不利影响这番话的意义指出,即使每年只有一名儿童被引诱而产生 " 冷酷无情的残暴态度 " ,即使那名儿童只影响另一名儿童,二十年后在我们当中就会有 1,048,575 个总想采取暴力行动的人。
自从军医署长的报告发表以来,没有再进行过类似的有组织、有资助的研究工作,尽管有过数以千计的补充研究。没有一项研究提出过明确的答案;但是,迄今的大量证明材料都是支持军医署长的研究计划所取得的比较令人不安的结果的。
那末,我们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又该怎么办?
在一种比较专制的制度下,这就不是那么严重的问题了。在苏联,大众媒介完全问心无愧地被用来造就 " 新型的苏维埃人 " ,也就是良好的公民。在中国,公共传播的一切力量与因素同样被集中用来培育国家领导人所认为的良好态度、价值观、抱负和行为准则。顺便提一下,在这两个国家,电视反映暴力行为的数量是很有限的。
但是在我国的制度下,舆情就不能那样办了。我们希望我国政府不要于预媒介而媒介也要在不受强迫的情况下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所以,我们恳求我国的媒介业管束自己,建议作父母的不要让自己的孩子接触宣扬暴力的节目,或者让孩子换换环境以抵消媒介传播的暴力行为的影响。
我们对于读到这样一项建议的父母只能表示同情,因为它要求他们进一步增加他们已经无力应付的养儿育女的负担。他们已经面对着吸毒、两性关系与政治方面的叛逆行为以及不断扩展的对长辈缺乏信赖等问题。而某些家长认为他们不应该为整个社会树立的坏榜样而受到责难。日常的新闻当中充满了在中东、在各城市以及在一些以最高的道德目标为宗旨的运动中发生的暴力行为。既然如此,又怎能期望父母使自己的子女相信暴力行为并不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生活方式呢?然而,他们必须尽自己能尽的义务。而且,以互相尊重和相亲相爱为生活方式的家庭,两代人能够在一起交谈,有时能在一起玩耍的家庭,可以提供一定的保证,以防止来自媒介或其他方面的对性格的不利影响。
但是媒介,特别是商业性电视,是能够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一些直接行动的。它们会这样做吗?难道不能由大众媒介中的有技能有创造性的人制作一些既能吸引儿童又不把他们引向暴力行为的节目吗?难道不能把暴力行为描绘成象实际生活那样,既丑恶又引起痛苦和悲哀,而不是描绘成射击游戏那样吗?如果我们要儿童学习其他事物而不学习暴力行为,我们必须塑造为儿童羡慕并效法的不嗜暴力的模范人物。在〈射杀模仿鸟〉这部优秀的电影中有这样一场扣人心弦的戏:尽管阿蒂克斯已经证明他是全城最出色的射手,尽管一个 " 坏蛋 " 当面啐了他一口,尽管他的儿子杰姆正看着他,希望爸爸能结结实实按那家伙一顿,他还是退出了那场厮杀。他能够在那种情况下退出厮杀而仍然赢得他的儿子和观众的尊敬,这正是我们需要的那种取代暴力行为的剧作。多有几个象这样的作品而不是简单化地用暴力解决问题的货色,是会带来不同的结果的。
同样,如果我们不愿意让电影或电视上的暴力行为被人模仿,我们最好不要把它安排在儿童有可能遇上的环境或背景之中。我们最好不要把它指向儿童日后可能很容易发现的目标,不要使用儿童在一时鲁莽的情况下可能很容易弄到手的工具。
这些就是看来我们有权要求媒介做到的事情,因为儿童在他们一生的头十六年当中花在媒介上的时间比花在学习和睡眠以外的任何活动上的时间都要多。难道不做到这一点是可以容忍的吗?从表面上看它是能够容忍的。我们并不愿意干预媒介的内容,不愿意对它们进行监督或者规定它们应该反映什么,因为我们不喜欢检查制度并且极不愿意削弱政治思想上的自由市场。
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反映出来的有关控制问题的一个例证。它将继续引起注意。政府没有采取正面的行动来加强控制;联邦电讯委员会仍然坚决不愿意在指导节目安排上起任何作用,尽管有一些行动 -- 例如在一九七九至一九八 O 年间对星期六早晨的广播中的广告进行过仔细的检查 -- 表明这个机构对广播内容的影响是十分关心的。各电视网曾经不时得意洋洋地宣称在最佳时间播放的节目中暴力的内容已经减少,不过这可能是为了照顾观众的趣味而不是为了控制内容;在连续喜剧盛行的季节里凶杀的情节当然比以警察为主题的剧目占主导地位的季节里要少一些。政府、公众和媒介业在今后的决策中都应起到自己的作用;这些决策究竟如何制订将对自由制度能否延续下去具有重大的影响。
第二节 社会控制的某些其他侧面
社会控制问题除了因企图减少电视对儿童身心有害的影响而引起这一最引人注目的对抗而外,还有着其他的表现形态。例如,媒介影响着各种社会机构与既定关系运转的方式。以赫伯特 • 希勒尔为著名代表的一批人数虽少却很有权威的美国传播学专家多年来一直认为,美国的大众传播媒介作为 " 文化帝国主义 " 的工具,已经阻碍并且扭曲了新兴国家的发展。世界各国都有一些领袖人物认为,具有相时而言无限自由的媒介体系不可避免地会加剧国际紧张局势;自从联合国及其教科文组织诞生以来,一直有人以不同的词句宣扬这一观点。而把它说成不过是苏联人的鬼把戏这种不费力气的解释是不足以把它消除掉的。防止报纸干涉 " 各国之间的和平关系 " 的观点早在十九世纪初叶的欧洲新闻法当中就提出来了。自从现代大众传播学发动以来,当然也有一些批评家坚持认为媒介降低了人们的趣味,而且几几乎消灭了人们有时称之为 " 高雅文化 " 的东西。
还有另外一些这类问题使得有权有势的人物公开地或私下地认为,应该迫使媒介为它们自己的影响负更大的责任。还有一个例子:自从七十年代初以来,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包括新闻记者,担心目前这种政治报道的风格有可能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实施的方式起破坏作用。许多人觉得这种毛病是从水门事件以后开始的,因为记者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政治人物的个性和人格上面。从来不报道酗酒和追逐女性之类活动的悠久传统大部分被抛弃了;这类事情开始成为新闻(译注)。报纸以头版篇幅连日报道有关某议员同他的女秘书的关系,直到他被迫辞职而目已。关于约翰 • 肯尼迪(他也许是美国政坛的最后一位伟大英雄)追逐妇女的书籍和文章开始出现,它们一般是以自原抛头露面的对象所作的供述形式写作的。纳尔逊 • 洛克菲勒死于心脏病发作,由于官方发言人发布的事件经过中包含一些漏洞,于是在〈纽约时报〉为带头发动的攻势下,各种媒介对这条消息穷追不舍直到它们满意地认为已经弄清楚了事实真相(它并没有什么肮脏之处,只不过远不象最初的说法那样崇高了)。破坏偶像已经成了风气。
一九七九年夏末,总统竞选活动初现端倪之际,诸如尼古拉斯 • 冯 • 霍夫曼、约瑟夫 • 克拉夫特和理查德 • 里夫斯这些相互毫无关系的评论家就表示担心,这种报道政客们的个人缺陷的状译注:这里指的是近年来美国兴起的调查性新闻。况已经使公众看不到有适合担任总统的候选人。
在这种新闻报道崛起的同时,选民的兴趣与参加投票的人数急剧下降。如果认为在这些同时发生的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就未免过于天真了;很显然其中还掺杂着许多其他因素。尽管如此,对国家领导开始抱冷嘲热讽态度的人从媒介获得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的支持他们的信念的材料。
还应该指出,不仅仅是选任官员受到了这种待遇。水门事件报道中的英雄罗伯特 • 伍德沃德同斯科特 • 阿姆斯特朗出版了一本题为《哥儿们》的有关最高法院的流言蜚语的 " 内幕 " 性书籍。它的内容大部取材于对没有点名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访问,其中有些人在它出版之后站出来指控作者欺骗了他们并且歪曲了他们的谈话。一度担任《纽的时报》驻最高法院记者的安东尼 • 刘易斯愤慨地写了一篇专栏文章,要求制止这类新闻报道并且为这种用卑微琐屑的口吻报道美国这个比它本身的实体更为伟大的基本机构的没有良心的做法表示哀叹。然而,《六十分钟》这个以调查性报道为基础而且受到很高评价的电视节目却给这本书以长篇的有利的报道;大部分报纸也是如此,以致《哥儿们〉竟成了畅销书。
舆论调查表明,人们对民主秩序和竞选公职的人是持嘲讽态度的。我们现在还只是告诫记者、编辑和节目设计人员要对我国的制度表现更大的信心。在可以接受的情况下,社会控制是否还包括比这更为强烈的要求呢?目前它肯定是不包括的;在政治领导人看来,这个观点仍然是不能提的。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许多人在内心深处认为这并不是不可设想的,而对大众传播施加社会控制的历史仍然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