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大部分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媒体和公众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者。政府希望更好地公开信息,媒体要求更多地传播信息,而公众要求接受更全面、具体、顺畅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交合的部分,但同样存在冲突。也就是说,信息公开是有一定界限的,三方都要有所承担才能实现。那么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看我国新闻传播法治的历史性进步体现在何处;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传播有哪些影响;中美两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新闻传播方面存在着基本理念和实际操作中的诸多差异,并进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国新闻传播生态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