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严重的网瘾是应该被界定为精神病的范畴的。我是从李普曼的拟态环境入手分析的。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呆的太久就会陷入这个环境而不能自拔,从而脱离了这个现实的环境。然后就不能对这个现实的环境做出正确的反应,从而导致行为也思想的异常!然后就被鉴定为精神病!!所以我觉得网瘾是可以被界定为精神病的。
当然这个也让我想到了容器人这个概念。当年这个概念的提出其拟态环境也就是媒介环境与现实环境的差异还不是太大,毕竟电视还是根据现实拍摄的,没有虚拟元素的加入。但是网络就不一样,大多的虚拟内容让这代在鼠标和键盘上长大的一代已经不仅仅是思维和与人交流的问题了,而是整个人的精神和思想上的障碍了!!这个问题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