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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实践》:"悬疑新闻"还算新近发生的事实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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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27



    2009年2月2日,环球时报“环球扫描”版头条刊载了《传奥巴马夫人要生白宫宝宝》的新闻。文内称:“对于流传甚广的第一夫人怀孕传闻,白宫方面至今无人出面证实”。

    不少读者读了这条新闻,第一反应是:“是不是真的”,第二反应是:“可能是真的”。悬疑,是这条新闻最大的特点。一条尚未证实、没有确定结果的消息,当作重大新闻传播全球,类似这样“悬而未决、结果未定”的新闻,还有许多。笔者试以新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为主人公,搜索了其从参选总统到就任现职期间的相关报道,结果在不同类型的媒体上发现了一系列“悬疑”特点明显的报道。例如:

    2008年5月12日,英国每日电讯报载文《美国大选:希拉里“快要退出了”》。

    2008年5月14日,新华网《奥巴马将成赢家, 传希拉里将“优雅离场”》。

    2008年6月16日,新加坡联合早报《传希拉里克林顿拟离婚》。

    2008年11月14日电,中新网《美国新任国务卿人选竞争激烈,传希拉里有望出任》。

    从这些新闻标题中,受众不难发现,新闻承载要素的共同特点是:“事实尚未发生”,或者“可能会发生的事实,但并不能证实”,或者说“新闻事实的最终结果悬而未定”。我们姑且把这类新闻,称之为“悬疑新闻”。当今的读者似乎习惯了从标题来判断:在标题中若出现诸如“传”、“将要”、“据称”、“快要”、“或将”、“料”等不确定性字眼的新闻,十有八九就是“悬疑新闻”。《大话西游》曾有一句台词流传甚广:“我猜到了开始,却没猜到结局”。如今,面对众多的“悬疑新闻”,受众的体会也许也是“我看到了开始,却不知道结局”。

    越来越多的“悬疑新闻”活跃于各类媒介中,越来越多的媒体从业者习惯于“悬疑新闻”的操作,越来越多的受众满足于接受“悬疑新闻”的信息冲击。对此新闻现象,业界颇有必要进行传播实践的思考。

   “悬疑新闻”的不同演变路径

    既然“悬疑新闻”是悬而未果的新闻,那么媒体在其后的新闻发布过程中,伴随新闻事实的不断发展进程,就会向证实、证伪或者无法求证等方向推进。

    一、有些“悬疑新闻”是可以证实的,是真实新闻的发端。

    2008年6月25日,广州日报刊登《传周正龙两周前已被警方带走 已坦白作假过程》,称消息来源是“陕西省林业厅一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对于“陕西方面正在研究对官员的处理意见”的事实核实,也是“记者多方证实未果”。初看起来,这是一条尚未证实的新闻,但反观后来事实的发展,我们可以判断此文正是“周老虎”被证实是假老虎的一系列真实新闻的起端。同样,2008年12月4日,现代金报刊登了一条被足协新闻官员斥之为“虚假新闻”的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党组近日开会,通过了南勇出任足管中心主任的决定”。其中,文章对新闻事实也采取了“悬而未决”的处理方法。然而,事情的演变证明,这是一条货真价实的新闻。二、有些“悬疑新闻”是被证伪的,证实是“货真价实”的假新闻。

    2008年6月20日,东南快报有一条《奥运主火炬初现雏形,许海峰射击方式点燃火炬》的“悬疑新闻”,其消息来源是“据记者多方打听,从几个知情工人口中得知”,称“火炬台的造型将会被塑造成一只将头微微伸入鸟巢体育场中的巨鸟,而巨鸟的嘴将是火炬最终被点燃的地方”。而最后的新闻事实,被证实是一种猜测。2005年某房产网站论坛在显要位置发布“华远总裁任志强遭监控”的消息,称“已于此前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相关部门已对其采取相关措施”云云。事后证实,这条似是而非的“新闻”,是不明身份的网友搞的恶作剧。三、有些“悬疑新闻”,因权威机构的缺位,一时无法证实与证伪,只能等待时间来论证。

    今年1月8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主城区传出三声巨响,媒体争相报道却是无法获取真相,因为找到相关部门都是否定的信息:地震局说没有地震报告,也不是地声,交通方面说不是放炮爆破,气象部门说不是打雷,民航方面说重庆空域无异常,消防部门说没有接到与之相关的报警,当地驻军也称关于“战机坠毁”的说法毫无根据。媒体有关三声巨响的悬疑报道,至今留下一个无以解释的记录,看来只能靠时间来消磨掉了。

   “悬疑新闻”:新闻定义外延的再次扩张

    所谓“悬疑新闻”的“悬”,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报道的事实尚未发生;

    二是报道的事实尚未证实;

    三是报道的事实性质尚未论定,事情的发展还有多种可能性,或者某种说法和评价未经权威机构证实。

    如果认定上述媒介刊载的报道是新闻表达形式的一种的话,那么,对大多数国内新闻从业者观念中存在已久的新闻定义,将是一个全新的冲击。

    “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在中国新闻学中,陆定一的这一新闻定义的影响罕有所匹。它强调,新闻不只是事实,而是事实的报道或反映。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没有事实就没有新闻。然而,新闻传播激烈竞争的现实,正在一次次冲击着传统媒体固有的新闻认定:

    新闻定义外延的第一次扩张,出现在互联网、电视直播等一系列新兴新闻传播手段大量应用之际。

    信息及时、传播迅速,是这些新闻传播的最显著特性,新闻的时效性大大加强,乃至于重新定义了新闻。于是有人提出,“新闻不仅是发生过的事实的报道,更是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像网络媒体、电视直播对“9·11”事件、汶川地震、“神六”发射等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报道,一次又一次地印证了这一点。新闻定义外延的再一次扩张,正是在“悬疑新闻”大量出现在媒体后,首先引起业界再一次对新闻定义的重新认知。

    没有发生或尚未证实的事实,众说纷纭而尚未定论的事实,即类似的“悬疑新闻”,可被媒体当作“独家新闻”、“重要新闻”,向受众海量传播。而受众对“悬疑新闻”的信息冲击,不仅没有排斥,而且还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如果哪家媒体没有第一时间拿出这些新闻,极有可能被认为这家媒体的无奈或无能。久而久之,就会被受众用“眼球”投票,将这些媒体排除出自己阅读的选择范围。存在即是合理。作为新闻传播的业者,还能说“悬疑新闻”不是新闻吗,还能对此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悬疑新闻”存在于受众的知情期待

    受众期待的就是媒体要传播的——这是符合现代新闻传播需求的一种积极姿态。

    生活于信息时代的受众,已经不满足于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他们对信息获取的要求,也从“温饱”向“小康”过渡,即不仅仅要知道“发生了什么”,而且还要知道“正在发生什么”,“还会发生什么”。因此,以满足受众获取信息需求为已任的媒体,传播的姿态也不能一味地“向后看”,而是更要引领受众“向前看”。按新闻传播的不同媒介性质分,网络媒体是“悬疑新闻”存在的最主要载体。因为网络传播,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于一体,任何一种传播途径都有可能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全面渗透给受众。在北京奥运期间,许多网站的操作手法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新闻的操作流程。比如“零秒新闻”的出现,有人称其有“新闻赌博”的感觉。为了争快,运动员没跑到终点,新闻就已经“呼之欲出”。这一类新闻的“悬疑”与“确认”之间的时间距离,几乎就是毫秒之间。甚至于,你在看电视时,这个选手还在比赛过程中,而QQ上获得金牌的消息已经登出来了。如果从我们新闻原来的价值判断标准来讲,这样做是“假新闻”,因为事情还没发生就预先报道出来了。但是大部分比赛结果,网络新闻报道的结果最终与事实还是一致的。而这,恰恰满足了受众抢到“新闻第一落点”的快感。按新闻传播的不同内容来分,文娱新闻、体育新闻与社会突发性新闻,是“悬疑新闻”大量集中的报道领域。因为这类新闻,有着集中的关注度。尽管在传播的各个环节中,有可能会出现信息减损、曲解的现象,即所谓“八卦”现象,但在严酷的媒体竞争面前,媒体别无选择,“不得不去传播”。某地发生了重大事故,受众最关心的是“发生地在哪里,人员伤亡多少,救援进展如何,事故原因为何”等。在新闻竞争激烈的当下,众多媒体已经习惯于下列操作流程:第一步,先报道事故的确是发生了,至于人员伤亡等要素,在当地权威部门正式发布之前,通常采用“据传有多少人伤亡”。第二步,及时跟进采访,将新闻要素进一步明确、清晰,从各种渠道获取可能证实的消息。第三步,一旦有权威机构发布消息,便及时调整、校正或更新……这样一种“滚动式”的播报,正是受众所期待的报道。如果按照传统新闻定义来操作,只能等到事故结论产生后才来作“马后炮”的报道了。耐人寻味的是,相对于时政新闻,受众对这些领域“悬疑新闻”的过程偏差,表现出一种难得的“宽容”。事实上,在后现代碎片化的消费氛围中,人们对信息消费的需求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融入了自身对新闻事实的联想和研判。“大家都希望自己在第一时间去更新这个消息,即使发生了还没有发生就做新闻的现象,在娱乐化的新闻里面也没有什么问题”。“新闻与生俱来的基本特点是两个:一是真实,二是新鲜,由此而延伸出新闻报道上迅速及时的要求。”(李良荣《新闻学概论》)新闻传播有此先天要求,就无法排除“悬疑新闻”跻身新闻传播领域的存在合理性。

    “悬疑新闻”在求真与求快之间“走钢丝”

    新闻是抢出来的。新闻的“第一落点”,永远是一个新闻从业者孜孜不倦追求的竞争目标之一。即使是以严谨新闻面目出现的华尔街日报,在1889年创刊号上也是这样承诺的:“我们开展新闻业务的基本原则如下:获得新闻,并立即发布,不管它是好是坏……我们希望新闻永远真实、准确、没有偏见。”而另一方面,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但要求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都必须真实可靠,而且要求新闻事实从整体与联系上(包括环境与条件、原因与结果)都必须完全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因此,“悬疑新闻”极有可能最后变成了虚假新闻。一旦出现这样的结局,不仅对媒体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是极大的伤害,也是对受众知情权的误导和对受众的愚弄。

    由此可见,“悬疑新闻”是媒体在求真与求快这两个缺一不可的目标之间“走钢丝”。在实际操作中,“把关人”必须慎之又慎。

    现实的悖论是,既然媒体要抢在第一时间传播新闻,但限于时间空间的条件局限,在传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新闻要素的缺失、损坏或者遗漏。即使四平八稳的事后采访,也难以做到百分之百的“真实”。确实,“悬疑新闻”最后以“失实”落地的客观原因有多种多样。尤其是网络新闻,由于传播的途径是万维网(WWW)网站、新闻组(Usenet News)、邮件列表(Mailing list)、公告板(BBS)、网络寻呼(ICQ)等手段的单一使用或复合使用,有着明显的交互性、实时性等特点,在实际传播中很容易产生失实的“病毒”。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某些被指“失实”的“悬疑新闻”,背后的确事出有因。像有的机构出于恶意“公关”的需要,有意制造“新闻”,利用传媒释放“试探气球”,一旦反响不利,就把传播的责任推给媒体。还有的机构出于种种隐情,对已经发生的新闻真相故意不作出认定,不表态,导致对某些新闻证实与证伪的困境。那么,媒体本身在操作“悬疑新闻”时,如何在主观上做到求真与求快的有机统一呢?笔者以为:

    一、既已悬疑,求证要快。

    “悬疑新闻”之所以“悬”,是因为在信息获取时的种种条件限制,如消息来源无法迅速核实、事实演变尚未定论等,是新闻媒体因竞争需要“求快”而为之的权宜之计。解决“悬而未决”的最佳途径,还是在求证真相上去“速决”。为了避免“萝卜快了不洗泥”而造成的细节性失误,媒体在刊发“悬疑新闻”之后,应该提高后续新闻事实的更新率,随时“有料”随时更新,以最真的新鲜事实来弥补前一报道的新闻要素不足,确保特定的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二、悬疑报道,不可滥用。

    对于媒体而言,“悬疑新闻”的操作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加快媒体的传播速度,是现代媒体竞争的主要武器,但它的致命弱点是“抢先一步”的同时,对最新得到的信息没有经过详细调查和核实论证就发布出去。所以,不可为了吸引“眼球”,而不惜放弃新闻的求真务实的原则,追求所谓“独家新闻”的轰动效应。只有如此,才能在新闻传播的实践中,在“快”与“真”的统一上,使得“悬疑新闻”成为新闻内容生产流程中的初始产品,而不是新闻传播的全部。 (作者:浙江日报新闻编辑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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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进展的话 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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