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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网友支持砸违法车是危险心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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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7-15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惩罚违法者,维持这个社会良性运转的法律法规将被置于何地?
  7月12日《北京晨报》报道,兰州退休教师杨治国在斑马线上怒砸30辆闯红灯的违法车,这样一个近乎闹剧的行为,在网上引起是非大讨论。截至11日下午6时,在各大网站,对相关报道的跟帖超过 100万人次,其中新浪网的调查显示,33万人中有26万多人对此表示赞成,认为闯红灯的司机拿他人性命当儿戏,应该受到教训;有6万多人反对,认为老人行为过激,砸车是违法行为,不应提倡。

  杨治国老人砸车涉嫌违法,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明明是违法行为,却获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这实在是一种值得玩味的社会心态——为什么大家愿意给一个违法者这么多掌声?

  最近关于交通违法的最大新闻,莫过于南京的五死四伤车祸 ,一个醉酒驾车者,断送了五条鲜活的生命。车祸发生后,舆论的反思集中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轻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高刑期只有15年,而对闯红灯、酒后驾车,一般只是罚款了事。舆论最后比较一致的判断是:我国应该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对开车人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这些反思和建议当然是有益的,有关部门也的确应该考虑提高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这并不代表人们就可以对老人砸车的行为喝彩。

  笔者很能理解杨治国老人的心情,他痛感当前法律法规没有足够的震慑力,想用出格的行为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但我很不赞同他的做法——拿砖头砸违法车不是执法,以自己的暴力方式纠错更不可取。试想,如果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惩罚违法者,维持这个社会良性运转的法律法规将被置于何地?如果一个社会不再拥有对规则的普遍敬畏,这个社会将有多么可怕?那些闯红灯的司机违反了社会规则,老人砸车同样也是规则之外的暴力,正义又在哪里?

  对杨治国老人来说,他肯定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那些围观喝彩的人,也应该静下心来想一想:不再信仰规则,不寄希望于规则的改善,而是乐见规则之外的暴力纠错,能否实现我们想要的社会公平?


        转自千龙评论,作者: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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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7-15
以暴制暴
实乃不得已为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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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7-15
在平民眼里,公道自在人心,政府和法律不作为,就会有人强出头,敢于以身试法。这是很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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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7-15
支持liuxiangen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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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7-15
真的不应该采取此种方式的。
如果哪天有人闯红灯,是不是有人会效仿拿砖头去砸行人啊,不敢想,但感觉是很可怕的。
需要做的是完善法制,以法制人。这才是最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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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7-15
在该事件中,老人是求助过政府了的,在政府的踢皮球与拉锯战中,老人及所在的小区对人民公仆已经失去了信心,才出此下策,老人明知不该为,却不得不为之,不值得政府反思吗?法律一直在完善,但在市民正当的诉求面前,政府的效率和责任心在哪?老人的做法和饮鸩止渴有什么区别? 如果让政府一把手住在这个小区,问题会不会早就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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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7-15
主流网站评论的观点必须引导正面舆论
批评老人砸车行为是错误的
但事实上绝大部分群众对于其行为是支持的
道德自在心心中,所以不能说多数人都是错误的

如果你过马路的时候很多违章车辆从你身边擦过,让你有生命危险,你会不会有砸车的冲动呢?

既然法律保护不了你,当然只好以暴制暴了,这是无奈的举措,不能说是人们的素质问题
当然,要是zf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情况就不会发生了。问题是zf没有作为……
所以,我和多数人一样,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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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7-16
外国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中国,或许可以进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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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7-17
回 6楼(胖白兔) 的帖子
高度赞同
面对 不作为,这是无奈和迫不得已的举动
做个认真负责、追求效率的版主 lake0817在传媒人论坛所发资料目录贴:http://www.chuanmeiren.cn/bbs/read.php?tid=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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