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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河北青年报女总编被打】的媒体评论,一起学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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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11-24
女总编挨打痛了谁
                                                                                                                                                     来源: 《钱江晚报》

  河北青年报女副总编乐倩在自家楼下遭到歹徒殴打。新闻媒体高管受到殴打受到了石家庄桥西分局的高度重视,称要一查到底。据了解,此次行凶的歹徒并非一般的抢劫,这或与一则新闻报道有关。
  歹徒行凶的时候,不断叫嚣“叫你报,叫你报!”将恶意袭击的目的,不经意间暴露出来——按照警方的说法,现在怀疑是某新闻报道惹恼了某人。那么,这就是对舆论监督的恶意报复,触目惊心,也异常恶劣。
  回捋过往新闻,记者挨打的事屡有发生,多为出现场时遭遇野蛮阻拦。现在那些显性而偶发的采访受阻,比起女总编遭袭来说,已经算是小巫见大巫了。我们清晰辨见,我们所认为的“无冕之王”其实也处于一个弱势的社会地位。
  如此说并非矫情,而是舆论监督有时候确实很无奈,其执行者——新闻从业人员,往往缺乏人身上的安全保障。比如,前不久湖北某报记者姚海鹰采写的新闻触犯了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遂收到检方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威逼姚海鹰,欲诱其接受传唤。姚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和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湖北省的调查证实,姚海鹰的报道没有问题。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受到严厉批评,不得已向姚海鹰道歉。而姚海鹰最终却因此而无法在原单位呆下去,无奈南下寻职。
  舆论监督,是社会异常重要的监督力量。虽然在事实上,舆论监督本身所起的只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作用,它所能取得的效果,最终取决于权力部门的态度和作为,取决于行政力量能否及时跟进给予保护和配合。如果缺乏了公权力的支持,舆论监督不但不能发挥公众寄予厚望的应有作用,反而还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报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对舆论监督的实施者,进行人身上的攻击和生命上的威胁。比如乐倩和姚海鹰诸人的遭遇,即是例证。
  我不知道,对于乐倩和姚海鹰来说,他们分别的遭遇,是否会打击他们的新闻理想,也不知道是否会让他们在以后的舆论监督中因为心理阴影而畏手缩脚。但我却知道,今年记者节期间的一项调查显示:记者已经成为高风险职业,买意外险贵过常人,甚至会被保险公司拒保——舆论监督在社会构成中的弱势地位,已呈显性。这样的景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与警惕。

舆论监督权不容暴力侵犯
                             
                                               来源:新华网
  记者节过去还没多久,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声音言犹在耳,新闻界却遭遇了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疑似报复行凶事件:河北青年报常务副总编乐倩在所居住的石家庄市某小区电梯间入口处,突遭一不明身份的男子袭击,被殴打受重伤。(11月23日《河北青年报》)
  这些年,记者被打似乎已经算不得新闻,可是常务副总编这样的报社高层被打,却属少见。暴力背后可能隐藏的报复性和恐吓性则更为恶劣。行凶的砖头砸向的不仅是一位女性新闻工作者,更是整个的媒体舆论监督权。“叫你报!叫你报!”的叫嚣,无异于向媒体舆论监督发出的一封威胁信。此类事件倘若不能得到严格处理,媒体的监督权、记者的采访权以及公众的知情权将落入怎样尴尬的境地?!
  作为媒体同仁,我们期待警方能够早日侦破案件并严惩行凶者;而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闻工作者绝对不会被不法之徒的暴力威胁吓倒,《宪法》赋予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
  当今时代,新闻舆论监督已经被视做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舆论监督在面对社会不法力量时也时刻处在权利缺乏保障的尴尬境地。越是深受公众欢迎的,越是伸张社会正义的,越是可能招致某些人的不满,乃至丧心病狂地报复,“打记者”、“抓记者”的事件也就层出不穷。
  今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发展,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中国政府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亦明确规定: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高层表态和政府文件的确定,让媒体人更加坚定了舆论监督的信心和信念。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绝不容许被恣意暴力侵犯。如此前舆论一直呼唤的,我们期待在高调的价值肯定之外,能够早日在法律体系内为保护舆论监督权寻求更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期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执法部门能以更有力的举措为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做出更多现实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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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11-24
首先,标题的学问大着呢。该研究一下标题党的写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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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11-25
special china,special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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