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如此触目惊心的新闻在我们生活中并非鲜见,甚至很多人已经到了麻木的地步,但是为什么一条条生命以及一滩滩鲜血的代价无法唤醒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麻木呢,我认为究其原因还是利益,利益在作祟!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建筑业的包工头无疑成为了首先爆富起来的一个特殊人群,当然,我并不是说安全生产的范畴仅仅局限于建筑业这个区域,可是经过统计,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以及死亡率一直是局高不下的,因为一线建筑工人是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中的高危人群,而且我们的大部分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当的薄弱,安全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虚设,劳防用品的欠缺,以及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识的空白,这就直接导致了一幕幕的惨剧不断发生,这一切都和利益有这相当的关系,因为这一切的完善,都需要钱,需要提高施工经营成本,也就是肯定会降低利润,大家都知道,利润和风险是成正比的,要获得最大最高的利润,就必须承担最大的风险,可是我们的所谓包工头群体,把这个理念理解成了安全的风险,这绝对是错误的,应该说我们国家对安全生产还是一贯非常重视的,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监督部门,处罚力度等做了相关内容做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尤其对高危人群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并且从开展的角度来讲,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都不是非常的困难,但是,在一些人的眼里,这和高额的利润回报相比简直不值一提,不从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降低成本,而一味的明知故犯,把安全制度置之脑后,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设置安全检查监督,克扣工人的劳防用品,强迫或者诱骗工人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就需要我们的国家政府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处罚的力度。
那么,加大处罚力度到底是利大于弊呢还是需要权衡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其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而且是完全由联邦政府所控制的,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重则锒铛入狱倾家荡产,轻则永远无法涉足原先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违法了相关安全制度,可能你就无法在继续你的生意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把故意违反安全生产的后果风险最大化,就不存在权衡的问题了,反观我们现行的安全生产处罚制度,明文规定的处罚最高额度在10-20万元左右,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既得利益群体的存在,不产生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往往已处罚规定的下限或者接近下限了事,那样一来,倒真正了导致施工管理者会权衡利弊,甚至在自己的经营利润里划出一部分作为处罚备用金,纳入成本,这看起来非常可笑,但是是真真切切的存在于这个社会上的,并且为数绝对要比我们想象的多。换言之,一旦在违反安全规定制度之后,所受到的处罚会严重影响利润甚至成为零利润或者负利润,那么,他们还会继续顶风作案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可以想象一下,一旦这样的局面产生,势必淘汰一些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和管理者,保持生产工作的正规化合法化安全化保持我们,从而将会使得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处于一种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彻底保障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并且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这就是最大的利!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上任之初即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不难理解,这直接对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指引了我们整个社会发展的道路,我们从小就看见工人大哥的搪瓷杯和胸口印有“安全第一‘的标记,直至21世纪的今天,这句话仍然应该在我们心目中放在首位。
由此不难看出,在生命的前提下,一切的副作用显得那么的渺小和微不足道,或者根本不应该用利弊的权衡来影响到加大违章重罚力度加大的进程,只有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机制,切断和扼杀那些利益熏心者的美梦,使得他们在我们的管理机制面前不寒而栗,古人说乱世须用重典,,在目前利益大于安全的生产氛围下,只有加大违章处罚力度,才能真正保证工人老大哥乃至各个行业的劳动者能够真正的“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