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峰
在人命关天这样的大事上,记者,是先履行一个公民应有的义务,赶紧报警救人呢,还是在第一现场采访第一手材料予以报道,尽“记者”之职呢?两家报社记者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今年2月28日,一位秭归县杨林镇进城打工的妇女,因遭丈夫遗弃及迫于生活压力而悲观厌世,在宜昌市磨基山下准备跳河轻生。《三峡晚报》记者接到冬先生报料后及时赶到现场,经过长达20分钟的说服,终于使该妇女放弃了轻生念头。载于该报3月1日头版《记者江边唤回轻生女》的报道,不仅反映出记者忠于职守的新闻敏捷,更折射出扶危济困的人性光芒。
与此相反,在面对突发重大事件时,另一家报社却作出了另一种选择。某日中午,报料人李先生在宁明火车站对面的一栋两层楼旁边经过时,看到楼上有几名女子被人贩子控制,求过路的好心人救她们出去。李先生赶紧拨打《南国早报》热线电话,报社也觉得这是个“十万火急的报料”,但直到下午6时多,才派3名记者奔赴宁明。晚上11时许,记者才与李先生接上头,并肯定“这几名妇女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在了这栋楼房里”,但仍然没有报案。一直等到次日凌晨2时许,记者从现场踩点回到宾馆,才决定向警方报案,而真正用于解救的时间,其实只有一个多小时。(见《南国早报》2003年11月22日头版)
报社在接到报料后,到记者报警,其间近10小时。这近10个小时中随时可能会出现不测。报社和记者不报警,无非是想得到“独家新闻”。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冲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记者如何履行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是先抢独家新闻还是先救人?两家报社反应与行动截然相反。同样是接到报料,《三峡晚报》记者立马赶到事发地点,看见有人试图跳河自杀,记者不是忙着抢拍镜头,而是先想到马上救人。“为了不惊动当事人,记者悄悄走到江边,当该妇女手脚触到江水时,记者一把将其拽住,拖离江边,并向点军派出所求援”,“后经民警多方联系将其送至土城亲戚家中”。次日这篇报道的旁边,还配发了一张民警开导红衣轻生女并给她递杯热开水的照片。看到这温馨感人的情景,谁的心头都会涌上一股暖流!其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远非一篇投河自杀的报道与照片可比。
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三峡晚报》记者义超作出了艰难的抉择,我们向他的做法表示敬意!因为人的生命至为可贵,救助生命,扶危济困,是我们每个人不容置疑的道德义务;挽救生命带来的社会效益,岂是区区一篇“独家报道”所能比拟?善良与道义,永远是社会需要的高贵品质。
“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这是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得斯的话,新闻工作者应该记住这句话。
来源:人民网--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