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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再谈记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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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11-10
         11月8日迎来了12年的记者节,早在1933年1月,江苏《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因揭露国民党官员公卖鸦片黑幕及吸毒丑闻,被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下令以”宣传共产”的罪名杀害,随后上海《申报》披载了其被害的消息,新闻界为之震动的同时强烈要求国民党当局“开放舆论,保障人权”。在强大的声势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9月1日,被迫颁布了《保护新闻从业人员及保护舆论机关的通令》,此后每年的9月1日新闻界都举行各种活动纪念这一日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日期。直到2000年,国务院批复中国记协确定11月8日为中国记者节,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才有了自己的节日。
  然而和平时期的新闻记者,尤其在近年越来越被认为是与警察、矿工同样的“高危职业”。记者采访中被打和流血事件多发,记者正当权益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这不仅让新闻界也让全社会开始关注如何保障新闻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也有越来越多的民众为保障记者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等公民基本权利而呐喊。
  这10年来发生过哪些侵害记者权益的事件?到底是谁在打记者?据KCIS对新闻报道和网络曝料的不完全统计,10年来平均每年“打记者”“拘禁记者”之类的恶行超过10件,且频率有不断加大之势,众多事件涵盖了“保安打记者”“临时工打记者”“大巴司机打记者”“医院员工打记者”“教师打记者”“公务员打记者”等。其中,75%的记者被打发生在采访社会民生事件时,19%是采访企业财经事件,其他6%为反腐倡廉、食品安全。简言之,在进行监督类采访时,和既得利益者之间的矛盾让记者人身安全更易受到威胁。10年来,发生在广东、北京和安徽的打记者事件最多。
       非典后,“知情权”广为人知并迅速在民众心中扎根。作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新闻采访权受保护的呼声渐高。2009年施行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各级政府都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推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其实,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订《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出台。
  那么,新闻界和媒体人对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合法权益是怎么看的呢?KCIS对2000年迄今十二个记者节当天记者及新闻单位(部分)发布的信息文本进行语义分析,结果发现,在2000年至2003年,亦即刚有新中国记者节的时候,无论是社会还是传媒人自身,谈论的更多的是职业荣誉和社会责任,同时有声音呼吁出台《新闻法》。2005年往后,尤其是近几年,采访权、合法权益被更多提及,同时社会也对媒体和媒体人在公信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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