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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光荣”是伪“企业文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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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6-06-24
盛大林


  新闻源

  “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位专业人士如是说。而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的一位处长则说:“当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时候,其负作用正在迅速显现。”

  (6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

  劳动时间长,加班成常事,人们都已司空见惯了。但“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说法,还是深深地触动了我——既痛心,又悲哀。

  加班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了吗?仔细想想,确实如此。在很多企业,不辞劳苦、废寝忘食、经常加班的员工常常被当成模范,这些人也总是最受老板的喜爱;相反,谁要是经常按时下班,就会被认为是“不够敬业”,不但自己不自在,而且领导也会侧目……“以经常加班为荣,以按时下班为耻”——虽然工作制度或员工守则都没有这样写,但无形之中却成了支配员工行为的准则。

  这是一种“剥削”的文化。延长劳动时间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关键要素,也是违法企业剥削工人最常用的手段。

  这是一种“杀人”的文化。由于经常加班,很多职工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积劳成疾、英年早逝。据估算,目前中国每年大约有60万人发生猝死,劳累、生活不规律等是最大诱因。

  这是一种“非法”的文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然而,法律的规定被“文化”消解于无形之中。

  总而言之,这是一种可怕的文化。“文化”是把“软刀子”,它的力量是潜移默化的。它杀了人,还会让人“无怨无悔”;它违了法,却会让人“心甘情愿”。而解决这个问题,仅仅依靠执法部门的干预远远不够。首要的,劳动者自己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抑制那些“损己利人”的所谓“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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