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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信息]关于办理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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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05-09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要按规定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于2014年5月30日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1)并交至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一式三份,使用A4纸张打印,经考生本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拟录取的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签订协议书的事宜与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联系。
二、非定向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办理拟录取手续:
1.5月14日前,从“新生学业奖学金查询入口”登陆管理系统,确认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信息,填写人事档案调档函领取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人事档案调档函领取方式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现场确认的通讯地址进行分类:通讯地址为武汉市内的按自行领取方式处理,通讯地址为武汉市外的按邮寄方式处理。
2.5月15-16日,选择自行领取调档函的考生持本人证件到学院领取;选择邮寄调档函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挂号信)给考生本人。
3.5月30日前,往届毕业生将个人档案寄达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延迟至7月初寄出。
4.需要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学校的2011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上述1、2的时间要求办理调档手续。
三、其他
1.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上旬发放,具体时间安排见本网站的后续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或调人事档案的往届生,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2.获评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
3.经审核,符合国家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档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保管;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将档案退回原单位,取消录取资格。
4.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
(2)户口迁移: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考生,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湖北大学”。
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的详细说明见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5.2011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湖北大学2011年“农村硕师计划”研究生考核表》(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部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430062
传真:027-88663060
附件:
http://gs.hubu.edu.cn/show.aspx?xt=news&id=2270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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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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