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私家车车主因过度使用远光灯被交警以直视远光灯一分钟,罚款一百元,扣一分进行处罚。
行车开灯,利己,保证行车安全,毫无疑问是必要的,但敢把开灯的利己行为最大化,置他人的安全于不顾,交警的处罚又是正当的。网民对于交警以看灯一分钟进行处罚各有看法,既有赞成也有反对,但灯再亮,照的路再宽,也照不到长远,这成了现实版的灯下黑。
对于这种行为,莫以小事而为之,更勿以小我度之,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据统计,我国每年由不安全驾驶造成的死伤案件不下数十万,这甚于战争,更暴露人性,真正摧残生命的恰恰是这些不起眼的小事,这次过度使用远光灯案件足可以说明,利我与害我无界限,更要认识到利他和利己本可以和谐共存。
开远光灯的具体危害相信人人都有所体会,而且这类行为确定无疑越来越多了,与此相对立的危害后果也越来越严重了。我国每年产销汽车1500万辆,雄居世界第一,它是我们经济实力的象征,但这象征的代价是足够痛苦,足够惨重,几万条生命在灯下黑中瞬间消殉。痛苦之余,不禁让人深思,如何让安全警钟长鸣,如何让行车更加文明,如何让灯下黑被照亮?
从这件事来看,处罚方式并无太大不妥,但实际效果有限,寻找标本兼治之策,还需有关部门通过立法,执法严厉打击,同时更需司机师傅守法,把可能发生的危险以法律的形式提前落实,让执法有力,让守法有为,让违法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