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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重罚弊端:
1、立法的根本应是教育为主,奖罚为铺,最终目的还是规范秩序。因此奖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2、影响执法形象,如果滥用奖罚手段,在公众间会形成执法部门是基于利益驱动,为罚钱而执法的形象。奖励也不能代表什么,因为毕竟罚多于奖,何况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处罚太重易导致产生逃避心理,达不到教育目的,为减轻处罚还会走后门,拉关系,扰乱执法秩序。以及会搞小动作、掩盖事实,避重就轻,如南丹矿难事件,那此当官的表现地球人都知道的。
4、奖罚管理不善还会导致执法腐败,多罚多奖多补助。
5、执法部门会演变成为创收部门,领导会下达创收批标,政企不分。。。。。。。。
再说,偶们现在正要打造—————————————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