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点拙见:
首先,娱乐新闻应当是新闻类型的一种,这种新闻类型有自己的特点和功能:比如形式上比新闻多样,既要向大众提供娱乐功能(其中负面的部分就可以理解为拉扎斯菲尔德说的麻醉功能,即楼主说的让人逃避现实),也提供信息,满足审美需求等。
但是,就当前媒体上的娱乐新闻来看,有低俗化、庸俗化的倾向,甚至违背新闻职业道德、触及隐私权、肖像权等法律底线。(目前娱乐新闻的负面现象,问题所在,这是批判的看)
而这些倾向的成因可能是媒体本省的竞争太大,为了争夺眼球、实现商业效益顾不上社会责任。
再就是受众的“使用与满足”的动机在现代社会可能发生了变化,如需要更多消遣、而不一定是审美的娱乐(综艺)新闻,这是社会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的。
再就是“大众文化”的误读和滥用。
我想到的是这些:娱乐新闻的所指、实际的现象、原因。例子很多,就不说了。
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