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这一功能时,出现了错位和越位,导致“ 媒体审判”,也有学者称其为 舆论绑架”的现象开始频频出现,违反了社会主体各司其职的精神,对政府行政、司法公正和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
就我国新闻界目前的情形来看,我认为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媒体审判现象:一种是司法案件中的媒体审判。2 0 0 3年审判结果一改再改的“刘涌案”、2 0 0 4 年在网络上被热炒的“宝马案”等等一系列案件的报道中,多多少少都可以看见“媒体审判”的影子。另一种则是媒体的道德审判。在该类报道中,媒体以“社会正义”、“人文关怀”等旗号义正辞严地将新闻人物置于道德的审判台上。
为避免“媒体审判”现象,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大众传媒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对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要有明确认识:既不是给司法机关当对立面,也不能代替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更不能以“同情弱者”和“社会救助”等名义将一些义务和责任强加到某些个体身上。
二、加强媒体自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媒体都想在权威性方面胜出一筹,吸引受众眼球,产生轰动效应,从而提高发行量,争取经济利益,于是忘记了自身的职责。所以,媒体还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与规范。
三、社会主体各司其职。新闻媒体之所以会出现越位现象,很大程度上和司法、政府的缺位有关系。由于存在着司法腐败、审判不公等现象,所以公众希望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媒体遏制司法腐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新闻媒体就成了救济司法缺乏和司法不公的一种特殊手段。而在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中,由于当地正规的保障部门或者救济部门的缺位,才会出现“有困难,找媒体”的情形。由此可见,只有社会各个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新闻媒体也才能坚守自身的角色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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