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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毒奶粉事件,如何公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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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8-09-16
三鹿奶粉制造了1000多肾结石娃娃,俩宝宝生命已经消逝了。
三鹿副总裁出来道歉了,声明对8月6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全部收回,消费者如对8月6日以后的产品有异议、不放心,也将收回,同时,将做好患病婴幼儿的救治工作;
涉嫌掺和毒奶的嫌疑人被捕了,据调查“犯罪嫌疑人耿某投资建立了一家挤奶厅,并与他人合伙建了一个奶牛养殖小区,从养殖小区收购牛奶,向三鹿集团供货。”
三鹿的反应算快了,并且马上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哦,原来是有人用掺和了化工原料的牛奶给三鹿提供了货源。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三鹿是如何公关的,我觉得还是有内容可以体会咀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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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9-18
看他们在给百度的公关文件上就知道,他们没有想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只是积极的想怎么封住人们的视线。
[ 此贴被雷行天下在2008-09-18 23: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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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9-18
我没怎么看相关报道~~只知道这么个事件~~
但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出现,绝对是一个管理的问题,对于奶源,一个公司的重要原料,怎么可能无人把关,这么大的问题出现在三鹿这样的大企业,绝对是不应该的。
但是对于这样的事件的危机公关,积极应对要比转移公众视线好得多。在传统条件下的企业,这样的事件对于企业的信誉是重大甚至致命的打击,互联网对于事件的传播速度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使得事件能够迅速披露,引起热点效应,同时,另一方面,这种速度也有副作用,凡事来得快去得也快。比如说kfc的苏丹红事件,当时影响也是很大的,但是这件事也很快过去了,现在,kfc照样是车水马龙。三鹿如果能积极公关,相信会很快度过此次危机。具体的措施,其实有很多可参照的案例,比如说kfc苏丹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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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出个黎明 积分 +3 您的热情参与是论坛发展 ..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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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9-18
吸取教训【原创】
善用市场思维处理三鹿奶粉事件




    目前,三鹿奶粉事件的基本头绪已经清楚:三鹿集团曾经在3月份的时候已经发现奶粉存在问题,却没有做出及时反应,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只看政府部门对此做出如何处理,事后的索赔等工作应如何有序展开。

    前几天,国务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说,政府是否参股三鹿集团;河北省副省长做出否定回答后,却不能消除一部分国民对于三鹿集团“官商”的质疑。更有国外媒体写出类似的标题《奶粉污染还是官商污染?》。

    当前,我极为担心的是,我们的市场化思维能否在处理该事件中起到主导作用。

    首先是,三鹿集团应该用市场化的思维正视这次“危机事件”。从目前来看,三鹿集团在危机公关方面的能力值得商榷。在事件发生之处甚至到目前为止,它与媒体或者公众的沟通都没能达到“有效”,而这是危机公关中的大忌。就我目前看到的报道,三鹿集团没有组织过一次媒体新闻发布会,而只是一些媒体记者零星的打电话到三鹿集团询问消息,而三鹿集团却没有一个固定的“新闻发言人”或者媒体专员与媒体进行有效地沟通。

    公司出现如此大的事情,不能期望他们立马做出非常“完美”的表现,但事情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星期了,却还没有组织哪怕一次新闻发布会,让外界听不到来自主要当事人的声音,我想,这对于三鹿公司的对外形象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危机发生后,要尽快对外发布有关背景情况,以显示组织已有所准备;准备好消息准确的新闻稿,告诉公众发生了什么危机,并正采取什么补救措施。”这条危机公关中传播工作的首要原则似乎没有在这次事件中应验。我知道的三鹿集团召回污染奶粉,是通过有媒体对参加召回的顾客的采访获得的,为什么三鹿集团不以此为契机表明自己正在积极行动呢?“确保组织在危机处理中,有一系列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以增强社会对组织的信任。”(《危机公关》【英】迈克尔·里杰斯特)

    其次是,政府部门应该用市场法治化的思路面对这次“公共事件”。涉及到3万人(潜在受害者)的生命健康,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如果再考虑到,出口到国外的奶粉,那么还涉及到我国国家形象的问题。

    政府部门最恰当的身份是以一个“执法监督者”介入。因为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化国家,政府起到的只是监督作用,而且是依法监督。对于企业违规操作,不管该企业曾经创造了多少“利润”,都不能因此而减轻甚或免除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政府也不能“过度介入”,以免造成更大的“社会成本”。

    从目前来看,政府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值得欣慰。不仅迅速及时的组织了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及时做出了通报,并表明未来的处理决心。更为重要的一点,政府强调目前最为重要的是“救人”,这就是“一系列对社会负责的行为”,表明了政府对于生命健康权的尊重与保护。

    还有就是,在这次事件中起到不可磨灭作用的媒体们,希望能够用好手中的“议程设置”权利。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某某门”成为一个社会事件的称谓:从“捐款门”到如今的“结石门”。媒体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如果没有媒体在这个事件中的推动,我想,这个事件的完全水落石出应该还会经过一番周折吧!

    不过,我在这里想提醒媒体朋友的是,我们报道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只是报道这个“灾难”么?还是说把三鹿集团这个企业搞倒?……我想各位睿智的媒体朋友肯定都不是这样想的。在此,只是结合我们的老前辈拉斯韦尔提出的“议程设置”,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拉斯韦尔看来,议程设置分为三种:媒体议程设置、公众议程设置以及政策议程设置。媒体议程设置影响了公众议程设置,并对政策议程设置产生影响。我个人认为,最终的目的应该在政策议程设置,也就是说,我们报道的最终目的应该能够引起一定政策或者法律规定的变化,就像曾经的“孙志刚事件”最终促使了我们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我们经历过了太多苦难,“阜阳毒奶粉”、“毒饺子”以及目前的“结石奶粉”等等,这里面肯定会有制度层面的缺失存在。

    如果说这次事件对于三鹿集团是一次“危机”,那么对参与报道这起事件的媒体也未尝不可以说是一场“监督危机”。如果我们的媒体能够促使另一项新的进步,那么在这次“危机事件”中,我们的媒体危机处理就很完美了!
[ 此贴被月夜狼嚎在2008-09-19 13:1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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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出个黎明 积分 +5 原创的吗?是的话,标注 .. 2008-09-18
yueyangfu 威望 +3 跟偶关注的一样!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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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9-18
首先就应该采取危机公关战略。不管是开新闻发布会还是通过媒体发表新闻稿,新闻发言人首先应该表示对该事件负责。不能不说没有一点责任吧!做企业如做人,作为一个民族品牌,出了问题时,更应该让用户看到这个品牌的魄力。
其次,对受伤家庭负责,安慰那些受伤的心。那是一个还没什么意识的特殊人群,婴儿的哭声牵动着多少人的心?此时的安抚工作,事半功倍。
再次做好协助、佩服政府各部门的调查工作,尽快防止损失、伤害、事件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尽快挽回社会对品牌、企业的认同等。
想方设法,通过危机公关时的努力,让一个响当当的民族品牌深入到更多家庭的心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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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9-19
最近上网少,对这个事件关注得不太多
三楼那位的分析很好
当事者,政府,媒体 三方如何对待这个事件,特别是媒体的报道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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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9-20
今天看中央新闻台 白岩松和那什么董倩在那谈这个事,听了有点启发
既然这个事已经出了,那么当事者三鹿说什么公众都不会相信
现在关键的是需要政府出面,采取果断措施帮助消费者重树食品安全的信心
这个过程需要政府加大整顿力度,同时要媒体及时跟进,快速透明地将政府的挽救措施发布出来
同时,对于大部分消费三鹿的低端客户来说,
在失去对其信任后又没有足够的钱购买国外的高端品牌奶粉,那么他们将怎样来应付小孩吃奶的问题
并且,那些卷入这场风波里的奶农们的利益怎么样来保障等等
都是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我们期待政府更多的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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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9-27
                                                          毒奶粉事件就这么解决了?
    此次毒奶粉事件,以处理了石家庄市委书记、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为结局,偃旗息鼓了。中央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民心得到了发泄,大家也就不再关注此事了。神7马上要上天,温总理在联大发言,股市要救,要关注的事太多了。
毒奶粉时间就这么解决了么?中国的毒奶粉事件真的就能以这样的方式解决了么?
谁都知道奶粉中的三聚氰氨不是质检系统加进去的,李长江要承担的只是质检系统监管不到位的领导责任。那么谁将来承担将三聚氰氨加到奶粉中的领导责任呢?要知道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其实李长江局长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三聚氰胺本来是和食品毫无关系的化工原料,怎么可能有这方面的检测标准呢?如果这种“向食品中加什么不管,没检出来就追究监管责任”的逻辑成立,我们的食品中是否还应该检四聚氰胺、五聚氰胺、六聚氰胺、七聚氰胺、八聚氰胺…....这可能么?要是生产者不顾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往产品里加,就凭质检系统这区区十几万人,根本没有能力一一检出来,这样即使有一百个质检局长也不够辞职的!
还有一个内幕,此次毒奶粉时间,大家通常关注的一点是为什么出口的,为奥运提供的产品是好的,偏偏供应国内市场的产品出了问题。这其实跟质系统内部的体制有关,我国产品的质量检验监管分别由检验检疫和技术监督两个系统分别进行,前者负责进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后者负责国内产品的检验监管。1999年为了入世,成立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两个系统的最高的管理机关合并在一起。但各省以下依然是两个系统各行其事。还有一点,两个系统的管理体制是不一样的,检验检疫是垂直管理,各直属局级干部直接由总局任免,而技术监督部门分属各省地方,不仅财政隶属地方,干部也由省里任免,换句话说,质检总局其实管不了地方的质监部门。这就不难解释质检系统会监管不到位。
所以毒奶粉事件实际是管理体制不顺、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企业惟利是图、社会道德沦丧的大杂烩。让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来承担所有这一切的责任实在是不公平,所以国务院副总理王歧山在宣布李长江辞职时会说李长江同志辞职是“为国分忧”!
此次毒奶粉事件以李长江辞职为结局平息下去,但是导致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因为此事件的平息而掩盖了起来。所以可以预言,更多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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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9-27
为什么每次出了什么事情之后,才处理相关责任人。不管是否有关,反正处理了。民心,民生就好了。这之间是不是有个变态的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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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9-27
现在这个事情很微妙,不是单纯的产品事件。。。
谈论的时候注意论点的指向,其他的不好说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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