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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充分的舆论监督是最好的“问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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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18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作者:杨涛     政领导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记者4月16日获悉,由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不接受或不配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应当予以问责。



(《新快报》4月17日)
我愿意将此次广州的规定,看作是前不久新闻出版总署换发的新版记者证中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的注脚,因为在新版的记者证上虽然要求各级政府要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不过,此前诸多论者提到,各级政府不愿意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那又怎么办?此次,广州有关方面率先回答: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的,应当予以问责!

这样的回答振奋人心,不过,我仍然不敢寄托太大的希望。因为,《办法》中仅仅这寥寥数语,既没有规定何种情形才算“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的”,也没有规定记者如何进行举报、投诉,由谁来负责查处与“问责”。

即使是有关部门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实施细则,我也不能完全对此寄托重望,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仅仅依赖于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远远不够的。在这种对“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进行“问责”问题上,同样存在监督困境———下级监督无力、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况且,权力都面临着舆论监督的问题,权力都知道舆论监督的威力,权力之间往往也尝试过拒绝舆论监督的努力,因此权力之间通常会惺惺相惜,如果不是娄子捅的太大,监督与“问责”便往往流于形式。

因此,在权力对权力进行监督与“问责”问题上,有且只有引进和保障权利的监督,才能真正生效,对拒绝舆督的问题上,只有让舆论监督更加充分,舆论监督的氛围更加宽松,才可能保障权力对于权力的“问责”来得彻底,某种程度上讲,更加充分的舆论监督是最好的问责。比如说,如果某一政府机关、官员拒绝舆论监督,那么,被拒绝的媒体不断跟进,同时其他媒体也不断跟进,形成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舆论监督氛围,而有关部门不认为这是对本地形象抹黑,支持媒体和网民的跟进监督,那么,这种舆论监督必然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攻势,它必将促使被监督的政府机关、官员来虚心接受监督,而负有监督权力和“问责”权力的机关必然会在压力之下迅速跟进,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所以,我对广州《办法》的建议有二,一是希望尽快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拒绝舆论监督的具体情形和“问责”程序;二是要用更有力地措施来保障媒体能不断地进行舆论监督,对不愿意接受舆论监督的政府机关和官员再进行舆论监督,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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