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659阅读
  • 0回复

“鼓励”曝光是权力和媒体的双重错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1853
积分
2642
威望
7421
兑换币
0
传媒币
93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4-09




    广东省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全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中,鼓励媒体对能源浪费严重案例进行曝光。
    当下,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或措施时,都不忘附加一条:媒体曝光。如陕西宝鸡市有关部门制定《通告》:司机违规,单位领导要接受培训,并向媒体和全市人民道歉;山东省济宁市十名中层干部被评定为“最差”,在当地媒体上点名通报,等等。如此一来,似乎把媒体曝光看成了一种惩罚措施,甚至是一种相当严厉的惩罚手段。而鼓励媒体对能源浪费严重案例进行曝光无疑奉行了相同的逻辑:媒体曝光就是最好的惩罚手段。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在笔者看来,这是个怪圈:权力之手推动舆论监督,殊不知,将政府时刻置于民众的监视之下是文明社会的常态。

    一句话,舆论曝光不需要权力推手,更不需要权力去“鼓励”曝光。道理很简单,权力既然能“鼓励”曝光,在笔者看来,同样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去“禁止”曝光。“花公家的钱不心疼”的心理长期存在,加上长期缺乏节约制度以及监督机制,浪费既不违规更不犯法,因此,曝光政府浪费行为,对公众和舆论来说,是一种天经地义,具有先天的正当性。假如权力进行“鼓励”的话,就是一种双重错位:既是权力的错位,也是媒体的错位。


分享到
更多
快速回复
限140 字节
有不明白之处请先看论坛置顶的论坛常见问题再提问!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