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卢汉认为媒介作为人的感觉能力的延伸或扩展,是由于人的自身需求产生的,又是随着技术和社会进步在不断满足人的需求中发展演进的。而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对人们社会生活得各个方面产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许多传播内容,例如报道的真实性,广告是否可靠,传播的内容是否健康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受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广大受众对传播媒介的活动拥有社会监督的正当权利。
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竞争日趋激烈化,同时内容的同质化现象也愈演愈烈。在激烈的竞争中,各大媒体使出浑身解数,寻找出路,以求得生存与发展。而它们直接的衣食父母就是广大受众,这就更加突显了在传播过程中受众的重要性。在“大众传播的受众”这一节里我们知道19世纪30年代就有了把受众看做是信息产品的消费者和大众传媒的市场这一观点,即“受众即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传媒机构把满足受众的需要看的越来越重要,甚至有了“受众本位”这一观点。
既然受众这么重要,传媒不得不看受众的脸色行事。有学者认为“传媒应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受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受众获取多方面信息的需要为己任,以提高受众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全心全意地为受众服务,并从中盈利”这些直接反映了受众在对媒介传播的控制中占据这非常重要的位置。不论是在哪一个国家或者不同的社会制度这都是无法改变的,只要这个国家奉行新闻自由。
受众通过种种手段对媒介活动进行着社会监督控制,影响着媒介的一言一行。 而受众是一个相当广义复杂的概念,受众的组成的成员,每个人的兴趣不同,接受同一信息的反应也会不同。这里不得不提一下“使用与满足”观点。施拉姆曾经有过“自助餐厅”比喻: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吃什么、吃多少,吃与不吃,全在于自身的喜好和意愿,媒介是无能为力的。这个比喻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但过分的强调受众作为消费者是错误的,把新闻业等同于一般商业活动也是不恰当的。受众的能动性仅仅局限于媒介提供的内容进行有选择的接触这个范围之内,却不能反映受众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有着传播需求和传播权利的主体所应该具有的能动性。这也想是在自助餐厅中,所有菜的种类都是餐厅老板定的,所有的饭菜都是餐厅厨师做的。某些顾客可能有意见,但是否改变及如何改变,都不是顾客所能决定的。这种情况下,很难说是顾客主导着餐厅。
重视受众是应该的,对诸如开拓市场、扩大影响等都是很有利的。但“受众本位”的提法未免矫枉过正。这一口号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是很难行通的。过分强调“受众本位”既不能使受众行使好监督媒体的社会权利,也会是媒体在传播过程中碍手碍脚能以施展拳脚,并破坏传播过程的平衡与协调。在商业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过分强调“受众本位”让人不得不想到打着为受众着想的幌子而满足“传者本位”的目的。《传播学教程》第四章中我们知道一个基本的传播过程是由传播者、受传者、讯息、媒介、反馈五大要素组成,我们要掌握好整个过程的各个要素,不能片面的说哪个最重要哪个不重要。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是受众因为对媒体传播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在媒介控制中占据这很重要的位置,但不能说两者就有君臣或主仆关系。在大众传播中,无论是传者还是受众都是十分重要的。潜心做好受众研究工作,需要全面的了解事实和理论,避免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