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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人物关于在中国买房子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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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2-24
              一个小人物关于在中国买房子的思考
    我国现在各个银行的贷款购房政策是怎样的?比方说我要向某一银行贷款买房,需要向其说明我的钱是用来买房的吗?我没有什么抵押物银行也愿意贷款给我吗?另外假如我向该银行贷款买了房以后,约定二十年内还完,那这每年的贷款利率是我和银行相互约定好并一直固定的还是根据当年的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来定并且以后一直按这个利率来还款还是根据央行每次的调息同步地改变还款利率?这三种情况到底是哪一种呢?我一贷到款把钱付给房产商拿到房产证后就开始每年还款了,但假如我还了几年后发现我的房子升值了,我可以立即就把我的房子卖掉并把卖到的一部分钱把银行的贷款一下子还清吗?银行会阻止我这样做吗?还是因为我没有按照协议分期还款而要向银行支付高额违约金还是我只要像银行在贷款额的基础上比以前分期的方式多付点利息就可以了,另外我已经还的前几年的贷款是不是就可以不还了而只需要一次性还完本应该属于后面分期还款的金额就可以了?另外假如我还了几年贷款以后我一下子下岗失业了(而我又坚决不愿意卖点我仅有的一套房子),然后之后几年我一直找不到工作,整天呆在家里把仅有的钱用来吃喝玩乐了,这时银行会怎么做?它会先催款然后就要把我的房子强行拿去抵押买卖吗?假如会这样做,他有这个权力派人强行冲入我的房子并找到我的房产证同时把我赶出去宣称这房子已经属于银行了吗?如果没有,它是不是就会去法院告我要求强行抵押我的房产?那这时法院是不是一定要宣布我破产以后才能派人强行把我赶出房子?这样做以后,如果我那时的房子已经升值了,那我之前几年还给银行的钱以及这套房子所增值和首付的钱,银行和法院会不会还给我还是说都不会还我了算我倒霉?也就是说银行是不是只要拿回他当时贷给我的本金和利息就可以了还是说要没收我的所有资产来表示对我违约的惩罚?如果那时这套房子贬值了,法院是不是会把我所有的资产按市值估算都用来还银行的本息,假如不够就此作罢,并且以后有了钱也就不用还了(因为我已破产了嘛)假如够就把多余的钱和资产还给我并取消我的破产身份,是这样吗?
    还有就是假如我买了这套房子还款几年以后房子急剧贬值了,那我继续在银行还款还有什么意义吗?是不是这样只能算我倒霉呢?这时我应该怎么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呢?难道说像股票抛售一样赶紧把房子卖掉然后把银行的贷款一次性全部还掉以让自己少赔一点吗?然后租房等到感觉房价差不多跌到谷底的时候再贷款买房吗?
    如果以上的情况都是对的,那看起来好像银行一点损失都没有啊,是稳赚不赔的呀!那为什么美国还会发生次贷危机呢?我国现在的银行贷款给老百姓买房银行本身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呢?同理,公积金贷款又是怎样一种情况?
    哪位网友能把以上我所有的疑问都能看懂并详细回答清楚就是我一生的知己和救命恩人,我将感恩和铭记你一辈子!

本文写于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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