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桥生
大众传媒被认为是“社会公器”、“社会良心”,必然承担着监督环境、协调社会的重要职能。但是,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种被人们称之为“舆论绑架”或“媒体逼视”的现象,也开始在媒体传播中蔓延,且花样翻新,有愈演愈烈之势。此前,更多的还局限于网络、BBS上,其后慢慢向专业新闻媒体延伸;一般而言,记者的新闻报道还是相对克制的,而新闻时评这一文体的壮大、风行,大量时评“写手”素质的良莠不齐,又为这种行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武器。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日呈突出的新闻伦理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新闻从业者足够的警惕和重视。
“舆论绑架”现象种种
轰动一时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必然又是一个说不完的话题。对于在事件的发生发展中都起着关键作用的新闻媒体,其正面、负面的作用都值得每一位传媒人去认真反思。
事实上,该起事件僵持已经长达三年,这原本也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一种景象,然而,何以突然间却发展成了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这自然就不得不与在全国两会上讨论通过的《物权法》联系在一起。正当媒体着手准备大力宣传《物权法》而又苦于无从下手时,突然在网上发现了重庆“孤岛”的照片,顺理成章便把这座“孤岛”和《物权法》绑在了一起。
全国各地的记者都赶到了重庆,每天还有许多市民前来围观,另有一些正遭遇拆迁纠纷的“钉子户”也赶来助威,而网上跟帖网民更是成千上万,密切地关注着事件的进展。与以往不同的是,新闻评论在此次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双方僵持着,按理可报道的新闻点并不多,然而,新闻时评却是铺开盖地,且毫无顾忌,纵横捭阖,大逞其威。
颇具代表性的是一家媒体的社论,直接以《“钉子户”,挺住!》为题,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观点与态度,文章写道:“这桩小楼的结局,将被公众当作符号来体会,将被历史当作标本来解读……要把这栋房子永久地保存起来,作为中国的物权法纪念碑。”
大都舆论都倒向吴苹夫妇一边,在媒体的推动下,人们把对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所积累的不满,化成了对于这家“钉子户”的支持与声援,先入为主地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肯定是开发商在欺负业主。同样,通过这个个案,人们开始意识到,原来个人也是可以和原本强大无比的开发商来抗争的,甚至是可以和地方政府来抗争的,但是是否所有的抗争都是合理合法的,似乎就变成了次要的和被忽视的问题。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譬如2006年1月23日沈阳某报连续报道的“穷父救女求助富人”事件。吉林农民刘福成为了给未满周岁的女儿治病,写信向他听说过的“中国富豪”们求助。获悉此事的媒体不仅公开了被求助的六位富豪的名字,而且不断打电话询问富豪们的打算和反应。转瞬间,一个本来很普通的私人求助事件,因为媒体的公开与放大而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话题。2006年5月10日,某报刊发一篇以《孔子不如章子怡?北大教授新锐观点气坏国人》为题的文章,矛头直指北大教授张颐武。面对非议,张颐武指责报纸对其言论断章取义,剥离话语语境,从而造成曲解,并在个人博客上公开向媒体“下战书”,然而,没有人愿意去理会、查验他的辩解,劈头盖脸的言论都是对他的嘲讽与指责。又如新近发生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内讧事件,媒体也大多想当然地把张鸣视作揭露学术界黑幕的良心,很多评论只是抓住了这样一个话题,将平时对学术腐败的一腔怨气全部撒在了当事另一方身上,大加批判,至于事实的真相反而没有人去报道去关心了。
对象“绑架”与自我“绑架”
抓住一个热点和话题,或者抓住对方一句话、一个词,按照自己的理解,大肆渲染、炒作、批判,全然不顾及事实的真相、舆论的影响。有些媒体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舆论绑架”。这样的行为,往往给被报道的个体带来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换句话说,既是对个体实施了“绑架”,又最终“绑架”了媒体自身。
一、对报道个体的“绑架”。
媒体理论家梅罗维茨指出,与物理场地类似,媒体同样可以展示或隐藏某些东西,从而创造出新的“信息场景”。一方面,新闻媒体迅速而广泛的“传通”能力使得媒体新情境可以轻易聚集起海量观众,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公开”;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有限的关注容量和对社会生活“探照灯”式的反应方式本身就使媒体新情境具有“舞台化”的效果,而媒体越是刻意渲染,媒体新情境的“舞台化”效果就越强烈,给被报道对象赋予的象征意义也就越明显。
在得到媒体的关注和众多网友、市民和拆迁户的舆论支持后,吴苹夫妇更是产生了强烈的道德感和荣誉感,更加铁下心“与房屋共存亡”,同时,这也激起了当事另一方维护自我利益、形象的决心,让步就等于自认理亏、服软认输,如此,在媒体和公众的注视之下,双方都自说自话,缺乏沟通的主动意向,而且都端着架子、顾及面子,谁也不肯作出让步的姿态。
“求助富人”本来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求助事件,但当媒体把这种“私事”公开化后,无疑会把舆论的目光引向媒体实名报道的富豪。对于富豪,这完全可以看作是一个“道德陷阱”,“跳”还是“不跳”,都颇费思量。媒体顺从或者说主动利用了业已存在的普通民众对富人群体的反感情绪,使得媒体新场景的“舞台化”效应分外突出,给一件新闻价值有限的普通个案注入了其本身难以承载的内涵。在充满人情味的氛围中,对富豪们私人空间的应有尊重则被媒体和受众共同“理直气壮”地忽视了。被点名的富豪成为被看的“他者”,媒体和受众一起天然地成为正义的“我方”,已经存在的仇富心理在媒体建构的叙事模式下又一次得到强化。
二、媒体的自我“绑架”。
媒体的新闻传播活动是现代社会环境监测和社会协调职能的重要承担者。然而,“舆论绑架”却因为转移公众对事件的视线和破坏社会关系的协调,妨碍了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履行。在给个体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媒体也在“自毁长城”,特别是网络时代,传媒人的一言一行都已如任何一起公共事件一样,会很轻易地被拉到公众面前赤裸裸地示众,并随之迅速传播。网络的无限放大功能会直接导致公众对传媒的腻烦心理,进而影响整个媒体的声誉。
就笔者所见,在“钉子户”事件中,《北京青年报》上有过一篇评论《“最牛钉子户”事件应尽快和解》认为,“对于这样一起公共事件,无论是媒体的报道和分析,还是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把握和处置,都应当本着冷静、理智和克制的态度,力求公平、公正的妥善解决之道。” 可惜这样的声音在“保护私产”、“维权”等宏大的话语下显得有点微不足道。在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内讧事件中,有一位网友留言说,最讨厌看到我们这些媒体人,只会批评,但是没有跟进报道。这是很切中要害的。张颐武教授在像堂吉诃德一样挥舞着长矛却找不到“敌人”后,也只能无奈地在个人博客上发表《闹剧一场》的声明,表示“事实胜过无聊的口水,希望大家回归理智和常识。”
在一次次以道义、正义为名的“舆论绑架”中,“被看”的一方感到众目睽睽下的压力,而大多数“看客”也只是抱着“凑热闹”的心态,真正的道义反而成了缺席者,对新闻伦理规范意识缺位的反思也显得不那么清晰。可以肯定,在失望于媒体公信力的缺失时,不仅当事人,就是一般人都会对大众传媒的功用抱存怀疑,这无异于是媒体自挖墙角。
媒体评论的规避与反思
媒体只是社会环境的“瞭望者”,其职责就是面向整个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如果越过了这个角色定位,有意无意地站队,成为舆论的“绑架者”、“审判者”,就势必造成社会生活的无序。能不能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抛弃舆论绑架等越轨做法,成为摆在每个传媒人面前的必答题。窃以为,要答好这道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客观准确的新闻报道是评论的前提基础。时评作为“新闻的伴侣”,无不是事、情、理三位一体高度契合的产物,据事说理,在对新闻事实作出全面准确的分析后,再进行概括提炼,选择评论的立场、角度,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有利于问题解决的独到观点。因此,在写作中,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分析问题和认识事物;善于选定事物的表面现象揭示其实质和内在规律;善于从理论的高度、政策的高度提炼、升华报道的主题。
二、以理服人讲究分寸是新闻评论的魅力所在。新闻评论除了鲜明的观点之外,还要讲求说理的艺术,把握好分寸。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或类推,或演绎,让读者随着作者的笔端转动,得出作者想要说出的结论。切忌无限放大,逞一时意气,过分激烈和用词失当的语言,咄咄逼人和盛气凌人的态度,只会引起受众的反感,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恪守道德底线坚守媒体责任是新闻评论的本质要求。对于记者,我们已有一整套的职业道德规范,而时评“写手”却不尽是媒体中人,然而,以理性力量立身的时评人,理应多一些“自律”,更加恪守职业精神、媒体责任。时评人不应只是单纯的“写手”,应该成为“意见领袖”,积极担当起社会公共知识分子角色,除了具备各种知识之外,还应具备一种关怀精神,关怀国家、社会以及一切有关公共利益之事。
四、厘清是非解决问题是新闻评论的最终目的。读者要能从新闻评论中得到有用的信息,在社会决策时可以参考传媒的意见和观点,减少生存焦虑,不至于彷徨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