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其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和R.K.默顿。
T.帕森斯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这一名称。他认为社会系统是行动系统的4个子系统之一,其他3 个是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和文化系统。在社会系统中,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形成了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社会系统为了保证自身的维持和存在,必须满足4种功能条件:适应性功能、目标达成功能、整合功能和模式维系功能。在社会系统中,执行这 4种功能的子系统分别为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和文化模式托管系统。
R.K.默顿发展了结构功能方法。他认为在功能分析上,应该注意分析社会文化事项对个人、社会群体所造成的客观后果。并提出了外显功能和潜在功能的概念。进行功能分析时,应裁定所分析的对象系统的性质与界限,因为对某个系统具有某种功能的事项,对另一系统就可能不具这样的功能。功能有正负之分,对群体的整合与内聚有贡献的是正功能,而推助群体破裂的则是负功能。默顿主张根据功能后果的正负净权衡来考察社会文化事项。他还引入功能选择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