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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有万老师的耳光打在了谁的脸上?(新闻评论习作,请赐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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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8-06-10
                                                  汪有万老师的耳光打在了谁的脸上?
                                                                      文/王龙珺
    6月8日上午,在江西省弋阳县一中高考点文史类第9考场,当文综考试结束交卷的时候,弋阳一中一名18岁应届高考女生婷婷(化名)因站起来无意识地摆动了一下头部。被在身边收考卷的婺源县汪有万监考老师突然挥起手打了一耳光当时婷婷头“嗡”地一阵响,眼泪就冒了出来,考场其他同学都惊讶地看着她,婷婷被这一打吓坏了,不知所措赶紧跑回了家,在家里她独自躲进房间关上房门痛哭起来。(据重庆时报6月10日第14版)
  高考,是关乎每个考生命运的大事。高考两天,全社会都为考生提供一切方便:考场路段禁鸣喇叭,警车护送考生进考场,甚至连奥运火炬传递都为高考而调整时间。目的只有一个:让所有考生发挥出最好水平,圆心中的大学梦。而汪有万老师,作为一名高考考务工作者,理应竭诚为考生服务,他非但没有,反而在婷婷人生的关键时刻,粗暴地给她的生理和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据报道:婷婷当天下午的考试都不敢去了,精神极度崩溃……
  汪有万老师的一耳光给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她的高考成绩的未来的人生道路。但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远超过此。
  他的那一耳光打在了所有老师的脸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在学识上是学生的老师,更应在道德品质上成为学生的楷模。暴力,不为美好道德所容许。因此,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应该是言传身教,而不是暴力施教。婷婷只是无意识地摆动一下头部,即便是在纪律严明的高考考场,也没有触犯纪律之处。退一万步说,汪有万老师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相关规定,完全可以采取理智合理的手段处理,而他却对考生施以了暴力。这一耳光严重破坏了正直光辉的人民教师形象,与那些搀扶腿脚不便的考生进考场的老师相比,更显恶劣。
  他的那一耳光打在了高考的脸上。高考,作为当今中国的国考,它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才科学公平的选拔。高考的威严神圣而不可侵犯。在高考的考场上,怎能容许有这样的违背道德、师德的暴力行为?时下,“平安高考”“和谐高考”成为高考高奏的主旋律,每个人都有责任为高考的顺利进行尽一份力。而汪有万老师,作为高考的考务工作者,却将如此重要的题中之意抛诸脑后,挥起手来,对考生甩出一耳光。无疑,他给高考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庄严神圣的考场氛围泼了一盆脏水。
  他的那一耳光还打在了社会的脸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高考这一特殊时刻更具有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任何小小的不和谐因素会在这时刻更显尖利。出手伤人,这本身就是道德的缺失。而教师出手打学生更是师德的严重失范。这种恶劣的行径发生在高考期间和高考考场上,通过高考的特殊性这面放大镜,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就更显严重。一记耳光,打伤了考生和家长,更打疼了整个社会的心。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现在能平复婷婷受伤的心灵唯一办法就是尽快查明事情原委,给婷婷、婷婷的家长还有全社会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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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lingcup 威望 +15 支持原创!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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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6-10
楼主很有新闻敏感性,能很快对最新事件做出反应,相信坚持住你一定会有很大的提高,应对考研的评论题更是小菜一碟,向楼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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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6-10
这个老师确实做得不对。不过我愿意相信这只是个别现象,可能系他的性格极端所致。
当然呼唤教师和社会对高考考生的尊重十分必要。
楼主写得很好,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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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6-10
我们等待调查结果,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学生真的作弊了,现在结果没出来,我们最好的评论点就是在老师打人这点上,楼主把握的好,无论如何这是违背原则的,问题是是打人了还是只是像其他报道上说的只是拍了一下,这点搞不清楚,很难把握评论的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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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7-21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楼主说的完全是靠主观臆断,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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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7-22
看后有下列想法
1 標題—— 可以不透露教師姓名。標題就該言簡意賅,如果不能標新立異,就應選擇華而不實的直接敘述。為了引起讀者關注,可以采用范文的句式。
2 導語——明顯的 櫥窗式導語,敘事引出下文。
3 類型——此文應屬 通訊,因此文章相對較張,內容較豐富。應注意分段,寫短小段落,一目了然。
4 語言——大部分以平實的語言陳述,應適當加入當事人的直接引語,使觀點理由更加從分。另,文中應以客觀全面的口吻敘述,即符合新聞的客觀與真實。
5結尾——應選擇更加有力度的言語驚醒總結,但要注意公正客觀的態度。
                                        ps:意見并非權威,愿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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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7-29
写的不错!!符合议论文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排比说理用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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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8-11
我觉得有一点应该考虑

汪某的行为是一个具体个例,对其个人行为的描述可增加阅读时的生动性,并应该可以代表一类特定人群
但是如果在没有一个数据作为支持(比如说:暴力教学、体罚等类似的问题在江西省或者全国范围内的高中或者其他教育阶段占所有教学问题比例已达的78%)
而仅凭一个人的行为就得出这么严重的结论
显得有些言过其实了

就像即使全国各地都有乞丐,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否认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成绩一样
结论一定要从来源于主要方面

因为并没有提到对汪某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所以我觉得比较恰当的结论应该是“要继续加强教师队伍的素质建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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