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闻侵权?
所谓新闻侵犯名誉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介,向社会报道了不真实的情况或者虽然真实,但系法律所禁止传播的事实,因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为什么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逐年上升?
首先,新闻的公开性和传播性使其侵害名誉权成为可能。名誉是人们对公民、法人各方面情况的综合社会评价。新闻侵犯名誉权,就是通过公开传播的方式利用虚假事实使人们对这种评价降低。因此,新闻的公开性和传播性便成为新闻侵犯名誉权的一个可能条件。其次,共同的表达方式------语言文字,成为联系二者的纽带。新闻报道的内容经过语言文字向公众传达信息,使公众了解新闻的内容,从而能够做出评价。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通过语言文字形式侮辱、诽谤或揭人隐私,用语言文字这种传播消息的工具侵犯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同时,百姓的维权意识的加强也是这类案件增加的原因。
法律保护新闻自由,允许它针眨时弊,从而使新闻成为传播消息、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如果过分强调名誉权是否对正当的舆论监督造成影响,使新闻媒介不敢发批评性的报道
国家立法既保护新闻自由权,又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法律所保护的是合法的权利,违背法律的行为不仅不予以保护,还要追究其责任。法律既不允许借新闻自由权而通过新闻报道对公民、法人的名誉进行侮辱、诽谤,也不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借维护名誉权对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进行无理的指责、刁难。而公民的名誉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名誉权;新闻自由则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因此,行使新闻自由权不得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